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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5-13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编号:临2009-010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 年 5 月13 日上午在

    

    上海影城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44 名,代表股权数为102,439,036 股,占公司总

    

    股本31.99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大会

    

    由董事长叶茂菁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08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8,201,302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86.1013%;反对14,236,754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13.8978%;弃权980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

    

    东总数0.0009%。

    

    2、《200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88,201,302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86.1013%;反对14,236,754

    

    股,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占13.8978%;弃权980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

    

    东总数0.0009%。3、《2008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8,200,491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86.1005%;反对14,236,754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13.8978%;弃权1,791 股,参加该项表决的股

    

    东总数0.0017%。

    

    4、《2008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8,200,491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86.1005%;反对14,236,754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13.8978%;弃权1,791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

    

    股东总数0.0017%。

    

    5、《200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88,200,491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86.1005%;反对14,236,754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13.8978%;弃权1,791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

    

    股东总数0.0017%。

    

    6、《200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认定,本公司2008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利润42,033,820.08 元,母公司本年度未可供分配利润85,110,184.70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2009 年业务安排,公司拟以2008 年末的股份总数

    

    320,129,190 股为基数,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 股,送股数总额为

    

    32,012,919 股,送股后股本总数为352,142,109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

    

    53,097,265.70 元结转下一年度。

    

    同意102,415,460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70%;反对21,785 股,

    

    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0.0213%;弃权1,791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

    

    数0.0017%。

    

    7、《关于聘请2009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本公司拟继续聘请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 年财务审

    

    计机构。

    

    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 年度审计费用50 万元(不包括差

    

    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现拟支付其2009 年度审计费用50 万元(不包括差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同意102,415,460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70%;反对21,785 股,

    

    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0.0213%;弃权1,791 股,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

    

    数0.001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汉齐律师审验和见证,出

    

    具了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