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26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 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认真履行了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确
保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都符合法定人数
要求,具体如下:
1、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选举魏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
关联交易、定期报告披露等事宜,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规范运作、内部
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聘任及履职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监会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
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各项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没
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状况良好,
运营稳健。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公司 2021
年度会计报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海市天宸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四、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近三年来,公司未进行募集资金活动。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具体事项均依法定程序进行,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
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各项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对本公司出具
非标意见。
八、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公司是否披露过盈利预测或经营计划:否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