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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 诚正远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金额:2,000 万人民币
     风险提示:
    1、标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资金损失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
    2、标的基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TW514。


    一、本次投资概述
    近日,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基金委
托人”)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 万元认购上海诚正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正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诚正远
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私募基金”)的
份额,并与其签订了相关合同。
    该私募基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备案,备案编码:STW514。
    本次认购事项属于《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的公司总经理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认购事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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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诚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中一西路 12-2 号三层 2225
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3 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王昕晨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王昕晨持股 70%,王晓华持股 30%。
     9、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197,175.42 元、净资产 2,039,522.14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460,477.86 元。(上述为 2021 年度未经
审计数据)
     10、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号:P1073036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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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
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
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
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3、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诚正公司及其股东与天宸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
人关系,无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天宸股份的计划。
天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诚正公司任职,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标的基金的概况
    1、基金名称:诚正远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 240
个月(及延长期(若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
    3、私募基金份额的初始募集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私募基金的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不同类型的委托人,分为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人指定的投资者等
特定投资者为 B 类份额的委托人,特定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投资者为 A
类份额的委托人。
    5、私募基金的类别:契约型非公开募集投资基金。
    6、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开放式。
    7、私募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本基金计划募集 6,000 万元,管
理人有权根据实际募集情况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将调整情况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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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之一通知已签署合同的委托人和托管人,自
通知之日起本基金的计划募集总额以管理人通知的金额为准。
    8、投资目标: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9、投资范围: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沪港通、深港通、存
托凭证(DR)、参与融资融券、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
给证券金融公司、债券、债券回购(包括债券正回购和债券逆回购)、
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
存单、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货币市场基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品种,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包括权证、
期货和期权),以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机构做交易对手的收益互换、
场外期权,利率互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
资产 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
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银行理财、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10、本基金投资经理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指定,本基金的投资经理
由王晓华先生担任。其简历如下:
    王晓华,男,2003 年-2007 年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学学士;2007
年-2012 年 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2012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就职
于上海重阳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
等岗位。现任管理人总经理职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基金 A 类份额持有人)与诚正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
签署关于《诚正远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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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基金管理人:上海诚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策略:本基金使用阿尔法对冲策略,基于对股票市场的
中期波动性呈现系统性收 敛和结构性发散的判断,通过自上而下的
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证券相结合的策略,同时
审慎、适时、灵活地运用股指期货等工具进行系统性风险的对冲操作,
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并获得阿尔法收益。
    4、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后无
需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1)本基金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包括
有限合伙)必须有托管机构;(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0%;(3)本基金不得投资非证券类私募基金
管理人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包括有限合伙);(4)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以上投资限制中,如涉及新股、新债申购的申报金额与数量、盘
中监控、交易策略类等监控事项的,由基金管理人自行监控,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投资监督职责。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
便,为本人或者委托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4)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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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6)从事损害基金财
产和委托人利益的投资活动;(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9)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的监督
    本基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范围并不涵盖基金管理人全部投资管理
行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二节“基金的投资”中对
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的约定进行事后监督,其中对于投资范围和投资
限制中明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监督(或控制)的条款托管人不承担监
督职责,除《基金合同》明确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
外,基金托管人对于其他事项不予监督,基金管理人违反相关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投资禁止行为、风险控制、增信措施、关联交易、投
资限制、预警平仓控制及嵌套层级等约定或要求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
    7、关联交易风险
    若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关联交易,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
送和利益冲突等风险控制机制,并应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但仍可能存
在未能完全遵循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未能完全杜绝关联方之
间的利益输送、未能完全避免关联方与基金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未能充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相关风险。基金委托人签署本基金
合同即表明其已经知晓且认可本基金可能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8、基金的预警平仓机制
    本基金预警线为 0.85 元,平仓线为 0.70 元。
    当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
于预警线时,本基金触发预警机制。自该核对一致之日的下一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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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的三个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合同约定方式之一通知全体
委托人,提示本基金触及预警线及相关风险。当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核对一致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平仓线时,本基金触发平仓
机制。无论该核对一致之日之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是否高于平仓线, 基
金管理人须自该核对一致之日的下一交易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完成
对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的不可逆变现,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清算程序进行清算。若因本基金所持有标的流通受限或其他非基
金管理人可以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变现的,变现期限可相应合理延
长,但基金管理人需在前述限制情形解除后及时完成变现并进行清
算。
    基金预警和平仓机制的启动及操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执行,对于
基金管理人按照或者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由此对基金财产或
基金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本基金
的年管理费率为 2%。
    (2)业绩报酬
    本基金仅针对 A 类份额计提业绩报酬,B 类份额不计提业绩报
酬。
    本基金 A 类份额业绩报酬按照以下方式计提:本基金业绩报酬计
提基准日分为固定计提基准日、该类份额的除息日(若有)、 赎回申
请日和基金终止日(其中固定计提基准日和除息日(若有)统称为“统
一计提基准日”),固定计提基准日为基金成立后每年 6 月、12 月的
28 号(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业绩报酬计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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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固定计提确认日、分红确认日(若有)、赎回确认日和基金终止确
认日。若某次统一计提基准日与该类份额上一个发生业绩报酬计提对
应的统一计提基准日间隔期短于 3 个月时,则该次业绩报酬计提基准
日及其对应的计提日不计提业绩报酬。管理人将根据委托人每笔投资
的期间年化收益率(R),对期间年化收益率超过 6%以上部分按照 20%
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3)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 0.025%。
    (4)基金行政服务机构的行政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行政服务费率为 0.025%。
    10、收益分配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
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2)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① 在本基金存在可供分配利润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
是否对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的比例亦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② 收益分配分为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两种方式。红利
再投资是将某类份额的现金红利按照基金分红除息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默认采用红利再投资;
    ③ 本基金允许变更分红方式;允许变更收益分配方式的,基金
委托人应当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处理;
当次分红确认的方式按照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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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方式为准,若未选择则按照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执行。委托人
如需修改分红方式, 应于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前
(即交易日 15:00 前)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在权益登记日前一个
工作日超过交易时间提交的修改分红方式的申请对本次收益分配无
效,自下一次收益分配起生效;
    ④ 某类份额基金收益分配后对应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份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⑤ 同一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⑥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4 次;
    ⑦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
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
容。
    (4)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通知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由基金管理人以约定的方式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5)收益分配的执行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由基金管理人以约定的方式告知基金委托人。
    11、申购及赎回
    (1)本基金每个自然月的 15 号和 28 号开放,接受申购和赎回
申请,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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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本基金无申购费和赎回费。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
认购基金份额,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该项投资不会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私募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包括但不
限于资金损失风险、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及其他风险。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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