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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达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持股 94.57%的
控股子公司上海申达科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科宝”)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的第 2191605007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主要情况如下:
    因其现场检查发现,申达科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
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申达科宝罚款 35 万元整并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申达科宝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
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如不服决定,
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
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申达科宝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4,127.80 万元、净资
产为 22,400.73 万元、2017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 19,027.91 万元、净利润为 916.15
万元,上述主要财务指标分别占公司 2017 年度合并报表对应科目的 2.23%、
8.73%、1.72%和 4.74%;此次罚款金额未对公司和申达科宝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亦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进此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