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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达股份: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1-03-09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 3 月 8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订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

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应

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积极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股东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回报规划

    1、当本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时(母公司报


                                      1
表数据),可以采用包括现金红利、股票红利、股票回购及其它各种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且当

年全部现金红利(含税)的分配比例为本公司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额的百分之三十。在此基础上,如满足利润增长、可支配现金增加等条件时,或

董事会认为可行时,经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向股东附加发放额外现金红利。

    2、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

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

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极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并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4、分配周期:公司原则上按年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

特别利润分配。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董事会根据以上各款所确定的原则、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经营模式、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提出分红建议和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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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董事会提出的分红建议和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上述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同

时,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方可生效。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现有的利润分配政策

影响公司可持续经营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详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解释与生效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以下无正文)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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