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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达股份:申达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碳
   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2020年6月发
   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
则”),2019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
《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2020 年 6 月发
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对本
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
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1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
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
整。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
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
                                      2
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相关会计
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
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
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
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
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
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
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
币 2,565,905.00 元。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合计金额 783,796.36 元,
其中冲减本期营业成本人民币 418,815.31 元,冲减本期管理费用 364,981.05
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是依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3
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会〔2019〕21 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
22 号)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的。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进行
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3、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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