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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达股份:申达股份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申达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12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4537Q)存在以下事实:
    2018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 Shenda Investment UK Limited 与中国
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 Auria
Solutions Limited(简称“Auria 公司”)42%股权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
行。对于 Auria 公司股权被质押的情况,公司在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
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二十七
条第三项第二目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 号)第二十六
条第三项第二目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关于股权质押的说明
    2017 年 9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进出
口银行”)签订借款合同(PSL 特定贷款),约定由其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6.52 亿元 PSL 特定贷款,贷款期限 5 年。该借款用于收购 Auria 公司 70%股权
的部分交易价款。同日,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纺织投资”,
与本公司同受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对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月,
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为本公司提供了人民币 12.41 亿元(18,984.00 万美元)
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前述收购事项的部分交易价款。
    为满足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公司提出的增信要求,经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全资子公司 Shenda Investment
UK Limited 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质押协议》,将其持有
的 Auria 公司 42%股权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用于并购贷款担保。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权质押议案,相关协议
生效。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2018 年 6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股权质押的情况,但因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调动和疏
漏,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了
上述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归还前述全部并购贷款合计人民币 12.41 亿元,其中: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度偿还本金 7 亿元、2019 年度偿还 1.594 亿元、2020 年度偿
还 2 亿元、2021 年 3 月偿还 1.5 亿元、2021 年 9 月偿还 0.316 亿元;撤销股权质
押的相关流程尚在办理中。


    三、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公司将切实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规范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
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