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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达股份:申达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
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财会〔2021〕
9 号)、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
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
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
目合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
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
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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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
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
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
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
通知》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
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
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
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
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
调整。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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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释第 15 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
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
明确规定。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财会〔2021〕1 号)、《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
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进行
了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3、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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