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03-04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公司关于授权经
营班子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
案》、《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
立场,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授权经营班子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于授权经营班子不超过 3 亿元人民
币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严格履行有效的内部审核程
序,加强投资产品的风险管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授权经营班子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议
案》。
二、《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
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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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关于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公司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 2019 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严格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四、《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的财务总监王文华同志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职业品德。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文华同志的提
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陈信康 李远勤 李志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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