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 司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合财政 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陈信康 李远勤 李志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