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关于公司对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09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2020-026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丸百货”)
●担保责任:现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新丸百
货的出资金额为 5.235 亿元,持股比例为 19.755%。本公司作为股东之一,按股权比例相
应承担本次的担保责任。
●本次担保未有反担保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2 年 1 月 13 日,新丸百货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黄浦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分别签署了《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编号:
3101102012M100000100),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原合同项下的未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4.5866 亿元。为了减轻资金压力,新丸百货向银团申请将原合同的贷款期限自审批之日
起延长 15 年,即贷款期限延长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止;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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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基准利率下浮 5%,每年年初根据央行利率 LPR 的变动而调整。针对贷款期限延长,
根据银团要求股东方拟按照持股比例为银团提供补充保证担保。
现新丸百货股权结构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总公司”)的
出资金额为 10.8 亿元,持股比例为 40.755%;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世界集团”)的出资金额为 10.465 亿元,持股比例为 39.49%;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的
出资金额为 5.235 亿元,持股比例为 19.755%。本公司作为股东之一,按股权比例相应承
担本次的担保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对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新世界集团和国资总公司同作为担保
人,新世界集团与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一致行动人,关联董事徐若海
先生、徐家平先生、叶东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陈信康、李远勤、李志强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228 号 7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湧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5000.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3 月 23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3 月 23 日至 2040 年 3 月 22 日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主办商场(限百货),企业管理,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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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理,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世界名品城项目开发,黄金饰品零售、修理业
务、以旧换新业务,实业投资,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展会务服务,
广告设计、制作及代理发布,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底,新丸百货资产总额 741,901.50 万元、负债总额 569,347.46 万元,银
行贷款 245,866 万无和流动负债总额 31,0827.17 万元、资产净额 172,554.03 万元,营业
收入 52,524.04 万元,净利润-21,276.64 万元。
截至 2020 年 4 月底,新丸百货资产总额 742,329.08 万元、负债总额 574,594.80 万元,
银行贷款 245,866 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 291,877.85 万元、资产净额 167,734.20 万元,营
业收入 3,258.54 万元,净利润-4,819.7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
牵头行、代理行、贷款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牵头行、贷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贷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贷款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贷款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民支行
3、保证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
年止。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未偿还本金余额及对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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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
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总额19.755%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且甲
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上限不超过肆亿捌仟伍佰柒拾万捌仟贰佰捌拾叁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如在处置抵押物后仍不足以清偿的,
由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减轻了新丸百货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其更好
的发展,且新丸百货的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
公司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上海
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减轻了新丸百
货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对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0.0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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