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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世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05-09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公司对上

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

断立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减轻了上海新丸百货有限

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对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陈信康                李远勤                  李志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