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0-05-09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公司对上
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
断立场,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减轻了上海新丸百货有限
公司的资金压力,有利于保障其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对上海新丸百货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陈信康 李远勤 李志强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