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新世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03-04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 3 亿
元人民币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关
于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
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该等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严格履行有效的内部审核程序,
加强投资产品的风险管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实施投资理财的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 2022 年度经营及投资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严格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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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同意《关于 2022 年度申请银行借款的议案》。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同时,在审批和表决过程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李志强 章孝棠 周 颖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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