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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世界:新世界关于抗击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2022-028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抗击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通过减免承租公司系统范围内自有经营性房产、使用权
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负
担,支持帮助其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一、本次减免租金事项的情况
    公司制定了《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
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施主体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二)减免对象
    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含转租国有性质房产)、使用权房,并使用上述房屋从
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
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
户”的经营者。
    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减免租政策适
用范围内。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方享受本次房租减
免政策。涉租企业应督促其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切实保障实际经营的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
    (三)减免要求
    1、减免期限

                                        1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如 2022 年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
根据实际应支付足额租金的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减免金额
    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为准。
    3、减免方式
    涉租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的方式,另行签订免租协议。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十一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抗击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议案》,同意本次减免租金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减免租金事项的相关安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减免
租金事项系公司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小微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发
展,切实减轻他们的经营负担,支持他们尽快克服疫情的影响,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
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
    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本次减免租金事项涉及的租金金额对公司 2022 年归母净
利润的影响将超过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的 5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减免租金对公司的影响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减免租金事项涉及影响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 4,200
余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 3.60%;预计本次减免租金事项涉及的租
金对公司 2022 年归母净利润的影响 4,000 余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比例约
为 57.59%。本次减免租金事项对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系未经审计的
预估数据,仅为投资者了解本次免租安排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所用。本次减免租金事项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长期发展。
    2、本次公司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减免租金事项,既是响应政府号召,帮
助小微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坚定信心,持续经营和发展,又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
任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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