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新世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08-31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先了解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抗击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金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经仔细审阅,并基于独立董事的判断立场,同意该等议
案提交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抗击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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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免租金事项系公司在新冠疫情背景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支持小微企业客户
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切实减轻他们的经营负担,支持他们尽快克服疫情的影响,符合公
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且本事项严格履行必要的内部
审核程序,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抗击疫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姓 名 李志强 章孝棠 周 颖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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