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 2017-085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临 2017-053《浙数文化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接到第二大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洲集团”、“新洲公司”)的告知函,新洲集团收到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15)浙民再终字第 1 号],对新洲集团、新洲集团股东林海文与自然人傅建
中就新洲集团现所持有的公司 83,887,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4%)无限售
流通股的纠纷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傅建中、新洲公司的上诉,维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浙杭商再字第 4 号]原判。根据浙江高院终审
判决,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新洲集团在收到傅建中支付的相应税款后办理过户手续,
新洲集团还需在履行股票过户义务时将 2011 年度浙数文化股票现金红利人民币
8,388,770.20 元支付给傅建中。截至公告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上述浙江高院
判决尚未执行,权益尚未变动。
2017 年 7 月 31 日,公司接到新洲集团通知,因不服浙江高院作出的(2015)
浙民再终字第 1 号民事判决,新洲集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发出
《受理通知书》[(2017)最高法民申 2747 号],对上述股权纠纷案立案审查。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尚未完成,上述权益转让的后续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该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