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协议的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公告编号:临 2019-046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及金额:日常经营业务协议,预计年度机柜租赁费用约人民币
1 亿元。
协议生效:因业务开展需要,客户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提前进场开展设
备调试等工作,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于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协议约定机柜租赁期:验收通过、实际交付之日起 6 年,可续期 2 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协议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年度业绩产
生积极的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签订后,存在因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该部分机柜租赁业务出现经营风险。或受机
柜租赁市场价格变动等影响,可能出现收入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在双方合
作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因素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
行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
证券报》披露了临 2019-015《浙数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
司收到机柜租赁锁定确认函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富春云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发来的《富春云数据机房 B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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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区锁定确认函》,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向富春云公司确认锁定总电力规模 12MW
的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机柜租赁期 6 年,可续期 2 年,预计年度租赁费用金
额约人民币 1 亿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富春云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与中国电信杭州分
公司在杭州签订了《数据中心合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
协议履行期限为 6 年,可续期 2 年,预计年度租赁费用金额约人民币 1 亿元。本
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推进公司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市场拓展和业务提升,增强
公司在大数据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杭州富春云科技有限公司拟与中国电信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签订数据中心合作服务协议的议案》。本事项为日常经营
性业务,不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及相关部门批准。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1、协议名称:数据中心合作服务协议
2、项目地点:杭州市富阳区场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山路 10 号。
3、协议内容:富春云公司向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提供数据中心运营服务。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协议对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87 号
4、成立日期:2003 年 2 月 10 日
5、营业期限:2003 年 2 月 10 日至无固定期限
6、负责人:章晓钫
7、主要经营范围: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设施,包括本地无线环路;
基于电信网络的语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经营与通讯及信息
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广告、出版、设备生产
销售和进出口、设计施工等业务;并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经营国家批准或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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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
8、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主营通信的运营商之一,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及分公司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富春云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1、业务内容:富春云公司向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提供园区内 B 区、D 区的
IDC(Internet Data Center,互联网数据中心)机柜租赁服务,最终用户为阿
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
2、协议金额:预计年度机柜租赁费用约人民币 1 亿元。
3、协议约定机柜租赁期:验收通过、实际交付之日起 6 年。除非任何一方
在服务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展,否则服务期限将自动续展,
续展期限 2 年,续展次数 1 次。
4、协议生效:因业务开展需要,客户已于 2018 年 8 月 1 日提前进场开展设
备调试等工作,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于上述日期开始生效。
5、租赁费用及支付方法:按实际使用机柜资源计费,不同型号机柜对应不
同价格。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按月付
费。
6、主要权利和义务
(1)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
1)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受富春云公司提供的服务,
并按协议标准资费支付相关费用;
2)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应对自行安装的软件负责,并对其设备上的数据完
整性负责。
(2)富春云公司
富春云公司同意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提供适当的服务
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富春云公司保留对服务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并承
担责任。
7、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或在 120 日内仍未解决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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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另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 30 天后可终止本协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若一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要求终止协议,应
当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取得对方书面同意。若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期未满
之前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的,均属于违约行为。在违约情况下,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如下:违约金总金
额=未履行合同总额 X15%。
(3)如果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逾期支付本合同应付款项超过 3 个月的,富
春云公司可以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对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存放在富春云公司指定
区域内的一切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办公用品等采取留置措施。
8、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应首先依照诚信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未成,任何
一方均可提交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说明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推进公司富春云互联网数据中心的市场拓展和业务
提升,增强公司在大数据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对公司当期和未
来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次与中国电信杭州分公司和阿里巴巴(中国)
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也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与电信运营商和大型互联网公司建
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探索在大数据服务领域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市场机遇,提
升公司在大数据服务行业的竞争实力。
2、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
对业务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经营和政策风险
本协议中约定协议服务周期较长,虽然富春云公司拥有丰富的数据中心运营
经验和较强的运营管理团队,但存在因产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
因素的影响,导致该部分机柜托管业务出现经营风险。
2、收入不及预期的风险
协议金额系根据相关指标预测得出,实际经营过程中受市场价格变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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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具体收入金额需以实际结算为准,存在实际收入未达预估水平的风险。
3、协议履约风险
本协议已对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双
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仍存在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因
素的影响,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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