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浙数文化: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数科技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2020-02-22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 2020-008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数科技签订 EPC 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数文化科技发展(浙江)有限公司与中国联合工程有
       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浙数文化产业园
       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95,419,900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60 天(含设计)。
       合同生效: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以
       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020 年 2 月 20 日,经过招投标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数文化科技发展(浙
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数科技”)与中标方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联合”)、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南”)组成的
联合体在杭州签订《杭政工出[2019]23 号地块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
工(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595,419,900 元,合同内容为承包建
设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工程相关事项,建设总工期为 1060 天(含设计)。


    一、审议程序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 年 11


                                   1/5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数科技以人民币 9,006
万元竞拍获得杭州市拱墅区智慧网谷小镇范围内“杭政工出[2019]23 号地块”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
人民币 8.6 亿元(含 EPC 工程总承包成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 2019-012《浙数文化关于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临 2019-075《浙数文化关于投资建设
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和临 2019-082《浙数文化关于投资建设浙数文化产
业园项目的进展公告》。
    在完成招投标程序后,2020 年 2 月 17 日,经公司总办会审议通过,同意浙
数科技与中标方中国联合、浙江中南组成的联合体签订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二、签订合同情况
    (一)合同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发包人):浙数文化科技发展(浙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郑法其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 17-1 号 1 幢 325 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务会展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楼宇智能化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的设计、工程项目管理
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服务。
    乙方(承包人):
    1、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伟华
    注册资本:87,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 338 号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员。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
和材料的采购;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


                                   2/5
询、设计和监理项目;进出口业务;工程招标代理和施工总承包;产品研究开发及其
开发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制造;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
    2、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吴建荣
    注册资本:115,8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 245 号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服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
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在有效期内
方可经营),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经营管理、开发;设计、咨询、安装、施
工;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除外);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工程名称:杭政工出[2019]23 号地块创新型产业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拱发改模拟备案[2019]8 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30 亩(19,814 平方米),规划用地
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创新型产业用地)。总建筑面积为 114,340 平方米,其
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69,34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45,000 平方米。工程地址位于
杭州市拱墅区智慧网谷小镇东南段,位于铁路北站单元内,东至城市主干路储鑫
路,南至城市支路科祥路,西至 GS1103-09-1、GS1103-09-2 地块,北至城市次
干路沈康路。
    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初步
设计批复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
检测检验和过程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试运行配合,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
全、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 EPC 总承包管理服务,项目移
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


                                   3/5
    5、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特殊约定从其约定。
总工期为 1060 天(含设计)。
    6、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人民币 595,419,900 元。
    7、合同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
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
算义务。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
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
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
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
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因发包人原
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
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8、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相应补救和违约赔偿责任:
    1)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关于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的条款约定,
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
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合同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
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相应补救和违约赔偿责任:
    1)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
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


                                   4/5
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
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
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9、误期损害赔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
担误期损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
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
偿金额。
    10、付款方式: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相应
的款项。
    11、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及时签订有利于公司如期完成浙数文化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从而有
利于尽早实现公司人才、品牌、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的整合协同,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效率。
    本次签署项目合同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工期延误、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的
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2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