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数文化: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600633 证券简称:浙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84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 178 号浙报产业大厦 27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7,460,2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42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董事长程为民因其他工作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张雪南先
生主持;
4、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董事长程为民先生、独立董事黄董良先生、
冯雁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齐茵女士、金晶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楠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16,825,401 99.8971 634,800 0.1029 0 0
2、 议案名称: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16,825,401 99.8971 634,800 0.1029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616,825,401 99.8971 634,800 0.1029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浙报数字文化
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股
1 2,320,788 78.5220 634,800 21.4780 0 0
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
浙报数字文化
2 集团股份有限 2,320,788 78.5220 634,800 21.4780 0 0
公司 2020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
稿)
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
会 办 理 公 司
3 2,320,788 78.5220 634,800 21.4780 0 0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为议案 1、议案 2、议案 3,应回
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
系的股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不存在上述关
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曹静、胡诗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
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