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2018-06-13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18-056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或共同被申请人
累计涉及诉讼及仲裁本金为:16,7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有关法院
和仲裁委员会签发的应诉通知书、仲裁答辩通知书等。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主要涉讼及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 起诉方或 诉讼或仲裁涉 目前
案号 被起诉方或被申请人 案由
号 申请人 及本金(万元) 进展
(2018)浙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轶鹏投资管 民间
尚未
1 01 民初 范某明 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 借贷 10,000
开庭
1440 号 梁秀红 纠纷
(2018)京 珠海杨柳树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 借款
尚未
2 仲案字第 实业发展有 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 合同 3,700
开庭
1420 号 限公司 静刚、梁秀红 纠纷
(2018)京 中铁大成(珠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尤夫高新纤 借款
尚未
3 仲案字第 海)投资管理 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 合同 3,000
开庭
1421 号 有限公司 静刚、梁秀红 纠纷
二、诉讼及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范某明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
纠纷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范某明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
2、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主张:原告与被告各方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分别签订了相关《最高额
借款合同》和《最高额借款担保函》,并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向指定账户发放了
相应借款。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
任。为此,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10,000 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借款利息
8,800,000 元(按月利率 2%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暂算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并要求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原告为实现债
权支付的基础律师费用 50,000 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上海轶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颜静刚、梁秀红对上述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用)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 108,850,000 元)。
(二)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共同被申请人之借款合同纠纷仲裁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颜静刚、(被申请人五)梁秀红
2、仲裁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第 10.6 条款
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各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方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分别签订了相关
《借款合同》,并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提前
到期后,被申请人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申请人提
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4、仲裁请求
(1)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金额
共计 3,700 万元人民币。
(2)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按
《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 2%计算),利息计算周期为: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一
发放借款之日起直至被申请人一实际足额偿还完毕借款本金之日止;截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借款利息暂计为 3,284,383 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3700 万×24%
×(135 天÷365 天))。
(3)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 万元
人民币。
(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一全部承担。
(5)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
被申请人五对上述第(1)项至第(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中铁大成(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共同被申请人之借款合同纠纷仲裁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中铁大成(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四)颜静刚、(被申请人五)梁秀红
2、仲裁依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第 10.6 条款
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各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3、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方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分别签订了相关
《借款合同》,并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向指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提
前到期后,被申请人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申请人
提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申请。
4、仲裁请求
(1)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
币 3,000 万元。
(2)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按
《借款合同》约定的年利率 20%计算),利息计算周期为:从申请人向被申请人
一发放借款之日起直至被申请人一实际足额偿还完毕借款本金之日止;截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借款利息暂计为 2,465,753 元人民币(计算公式为:3000 万×
20%×(150 天÷365 天))。
(3)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1 万元
人民币。
(4)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一全部承担。
(5)依法请求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
被申请人五对上述第(1)项至第(4)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三、上述诉讼及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内部核查,公司与范某明、珠海杨柳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大成
(珠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上述借款事项。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
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及仲裁等事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上述相关案件
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