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叶照贯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叶照贯先生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范富尧、李继东、余海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