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19-127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 40,339.2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判决均系相关法院作出 的一审判决,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 鉴于涉诉案件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粤 0304 民初 4487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黄 浦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沪 0101 民初 8733 号民事判决书、湖北省武汉市中 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鄂 01 民初 473 号和(2018)鄂 01 民初 475 号民事判 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沪 0115 民初 22024 号民事判决 书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陕民初 100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 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任某岳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 纠纷 原告与被告各方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及《担保保证 书》,并向约定账户发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 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任某岳诉上海富控互 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由广 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21)。 (二)姬某雪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贷合同 纠纷 2017 年 12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各方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借人民币 1 亿元,其余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在相关情形下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 并有权收取违约金、利息,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关合理损失。为此,原告提起借款 合同纠纷诉讼。姬某雪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贷合 同纠纷一案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 告:临 2018-078)。 (三)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2018 年 1 月 3 日,原告与上海拓兴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 同日,其余被告与原告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上述借款到期后,被告各方未 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武汉 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 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 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86)。 (四)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2017 年 11 月 7 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原告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 司分别签订了相关《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总额为 3,500 万元。同日,其余被告 与原告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根据《借款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 款第四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第十一条之规定,原告有权在相应的情形 下要求上述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全部应付款项。为此,原告提起民间借 贷纠纷诉讼。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 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86)。 (五)乔某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贷合同纠 纷 2017 年 11 月 16 日,原告与各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向被告指定账户汇款人民币 1,500 万元。上述借款到期后, 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为此,原告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乔某诉上海富 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8 年 4 月 2 日 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86)。 (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 2017 年 11 月,原告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信托贷 款合同》,并陆续向第一被告发放贷款共计 32,720 万元。其余二被告分别与原告 签订了相关保证合同,为上述信托贷款合同下的债权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原告有权在相应情形下立即宣布该协议项下的借 款全部到期,并要求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清偿全部欠款;要求其余二 被告承担保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合同纠纷诉讼。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受理上述案 件过程中,收到申请人陕国投提起的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富控互动及相关共同 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在 363,911,627.4 元范围内进行保全(详见 公司公告:临 2018-103、临 2018-132)。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任某岳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 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任某岳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出具了(2018)0304 民初 44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原 告任某岳返还借款本金 14,345,0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其中,2018 年 1 月 10 日计算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的利息以 19,345,000 元为基数、2019 年 3 月 1 日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的利息以 16,845,000 元为基数、2019 年 3 月 21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 14,345,000 元为基数,上述利息均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被告颜静刚就上述判项一确定的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应 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驳回原告任某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46,200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34,000 元、被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12,200 元、被告颜静刚共同负担被告上海 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之数中的 37,4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已由原 告预交),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共同负担。 (二)姬某雪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贷合同 纠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姬某雪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共同被告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 (2018)沪 0101 民初 87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姬某雪借款 9,300,000 元; 2、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姬某雪借款利(以 5,0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7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止,按月利 率 2%计付;以 3,5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 月 2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止,按月利率 2%计付;以 8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止,按月利率 2%计付); 3、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姬某雪逾期还款利息(以 9,300,000 元为基数,从 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计付); 4、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姬某雪律师费 100,000 元; 上述各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5、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被 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9,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负担。 (三)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 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并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2018)鄂 01 民初 473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拓兴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光 谷 科 信 小 额 贷 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偿 还 借 款 本 金 22,734,637 元 及 利 息 ( 以 22,734,637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 月 17 日至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 24%计算); 2、被告上海拓兴工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光 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服务费 23,000 元; 3、被告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公司在最高本金额 2,300 万元范围对被告上海拓兴工贸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 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驳回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向被告上海拓兴工贸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56,800 元,由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 4,750 元,被告上海拓兴工贸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152,05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 上海拓兴工贸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 乐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四)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 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并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2018)鄂 01 民初 475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4,812,500 元及利息(截 止 2018 年 5 月 22 日为 908,219 元,2018 年 5 月 23 日至付清日止的利息以 14,812,500 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18%计算); 2、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 1,975 万元及利息(截至 2018 年 6 月 25 日为 1,469,075 元,2018 年 6 月 26 日至付清日止的利息以 1,975 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18%计算); 3、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 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服务费 35,000 元; 4、被告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在最高本金额 1,500 万元范围内对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 一、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被告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在最高本金额 2,000 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确定的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驳回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向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216,800 元,由原告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承 担 7,862.5 元,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08,937,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五)乔某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借贷合同纠 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乔某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共同被告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 (2018)沪 0115 民初 2202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颜静刚、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乔某借款 1,500 万元; 2、被告颜静刚、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乔某利息(以 1,500 万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 3、被告颜静刚、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 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乔某律师费 10 万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 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6,246 元,由被告颜静刚、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 46,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六)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2018)陕民初 10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偿还陕西省 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27,200,000 元,并支付合同期内的欠付利息 3,291,627.4 元,合同期满即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 合同约定的年利率 10%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 2、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陕西 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 50 万元; 3、颜静刚、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驳回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1,861,358 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上海富控 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上海富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三、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 拟对上述判决提起上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诉 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