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林雪峰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林雪峰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其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聘任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林雪峰先生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继东、张宁、范富尧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