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1-13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19-150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累计涉及诉讼本金:合计约 7,686.01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涉及的借款系公司表外或有借款,公司将
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鉴于涉诉案件尚未
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富控互动”)于近日
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18)浙 01 民初 1440 号】民事判决
书。现将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范某明与富控互动等被告各方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分别签订了相关《最
高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借款担保函》,并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向指定账户发
放了相应借款。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后,被告各方未能清偿上述借款或履行相应保
证责任。为此,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56)。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对范某明与上海富控互动娱
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
审理,并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了【(2018)浙 01 民初 1440 号】民事判决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第二百零五、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范某
明借款本金 76,860,077 元;
(二)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范某
明利息 2,062,412 元(暂计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之后的利息以 76,860,077 元
未清偿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 6%的标准另行计付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范某
明律师费 5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36,662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441,662 元,由上
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涉及的借款系
公司表外或有借款,公司将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鉴于上述诉讼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暂时无法
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