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富控:关于补充披露中介机构对上交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及其他事项的专项意见的公告2020-04-15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20-064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中介机构对上交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
     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及其他事项的专项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公司”、“上市公司”)
此前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发布《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约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5)。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海富控互动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等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287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1)。
    针对上述有关事项,公司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受限于内核程序,其专
项核查意见和部分专项回复意见未能与公司回复一并披露。上市公司现将独立财务顾
问、律师相关专项意见公告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一、《问询函》问题二、公司前期披露重组进展公告,交易对方发函称正在筹集
资金,不排除 4 月 1 日前后进行交割。请公司补充披露:(1)已确定的交割地点;
(2)收款银行账户是否已经开立,是否已经通知人民法院冻结偿还相关债权人所需
资金额度;(3)公司和财务顾问为本次资产交割已经开展的工作;(4)公司和财务
顾问对前述催款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影响的核查意见。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
意见。

    (一)已确定的交割地点


                                                                                1
       独立财务顾问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草案(三次修订稿)、《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根据相关说明,草案(三次修订稿)披露的交割方案未发
生变化,交割地点为买方付款银行。

       (二)收款银行账户是否已经开立,是否已经通知人民法院冻结偿还相关债权
人所需资金额度

       独立财务顾问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根据相关说明,宏投网络尚未
开立收款银行账户,亦未通知人民法院冻结偿还相关债权人所需资金额度,上市公
司将就收款账户开立事宜与上海二中院保持密切沟通,并在收款账户开立后第一时
间通知上海二中院冻结偿还华融信托、民生信托债务所需资金额度。

       (三)公司和财务顾问为本次资产交割已开展的工作

       独立财务顾问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就本次资产交割已开展工作的相关说明及提供的
相关资料,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针对本次重组,宏投网络已向上海市商务
委员会申请并完成了对外投资证书的注销工作。

       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就本次资产交割,独立财务顾问开展了如下工
作:

       1、就本次资产交割相关收款账户开立、法院参与冻结收款账户偿还债权人债务
资金额度事项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汇报、沟通。

       2、就宏投网络注销境外直接投资证书、终止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监管相关事项咨
询银行相关人员。

       3、就本次交易交割方案事项与中介机构、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讨论。

       独立财务顾问将密切跟进交割事项的进展,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审慎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四)财务顾问对前述催款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影响的核查意见


                                                                            2
    独立财务顾问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对前述催款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影响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催款警示函及通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
 发函人名称          函件             涉及事项                          涉及相关责任
                                                          元)
                 《催款警示函》 泽谷嘉盈 1 号基金回购    10,818.97   根据催款警示函所
                 《催款警示函》 泽谷嘉盈 2 号基金回购     6,693.53   述,4 份投资协议均
北京泽谷投资
                                                                     约定宏投网络为签署
管理有限公司     《催款警示函》 泽谷嘉盈 3 号基金回购     1,344.31   基金回购的担保人之
                 《催款警示函》 泽谷稳赢 1 号基金回购    27,082.77   一
                                                                     根据催款警示函所
佰仕信(上海)
                                                                     述,投资协议中约定
股权投资基金 《催款警示函》       泰盈 1 号基金回购       4,429.81
                                                                     宏投网络为基金回购
管理有限公司
                                                                     的担保人之一
                 《通知函》(共
                 两封,分别于                                        根据函件所述,上市
上海逸彩保理
                 2019 年 4 月和
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宏投网络对前
                 2020 年 3 月发   保理融资款及费用       80,100.00
                                                                     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
                     送)
                                                                     带保证责任
上海源泰律师事
                  《告知函》
      务所
                                                                     根据通知函所述,上
江苏宝贝金融
                                                                     市公司、宏投网络、
信息服务有限      《通知函》            借款            237,600.00
                                                                     宏投香港、Jagex 为
    公司
                                                                     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

    注:1、泽谷稳赢 1 号基金涉及金额包含到期本金、基金逾期后未履行担保的滞纳金,不包
括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仲裁费等合理费用;2、其他相关催款函涉及的金额包括本金
及其他费用。

    2、查阅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催款方均未
向上市公司出具借款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证据资料,仅出具加盖对方公章的函件,
上市公司对上述函件所涉事项不知情,且经上市公司自查,未发现前述催款函及通
知函所提及事项的相关协议文书和支付记录,上市公司、宏投网络亦未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上述或有事项进行审议和披露。

    3、查阅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2 月公告的《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
权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7),前述催款方均未在上市公司公告的
债权登记期间(2019 年 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2 月 16 日(春节国家法定休假
日及休息日除外))进行债权登记。


                                                                                       3
    4、查阅上市公司的诉讼资料及出具的说明,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
公司未收到前述催款方就催款警示函及通知函相关债权向上市公司提起诉讼、仲裁、
强制执行等法律文书。

    5、网络查询前述催款方工商登记资料。

    6、查阅宏投网络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
补充协议,在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生效后,如标的公司出现或有负债、股权质押、
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交易对方应依约如期支付
交易对价,不得向宏投网络或上市公司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承担任何责任。

    经过以上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前述催款事项因或有对外担保事项引发,
上市公司、宏投网络及其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上述或有担保责任最终应以法院判决
或仲裁裁定为准。同时,前述可能承担或有担保责任的风险系依据相关担保协议的
相关约定而产生,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且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的交易对方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或有风险,前述催款
事项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
董事长杨影先生进行约谈事宜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回复:

    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杨影先生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应上海二中院之约就上市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会谈事宜,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上市公司出具的相关说
明并与上市公司董事长杨影先生进行访谈确认,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参与前述会谈亦
无法取得上海二中院的书面确认,故本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核查意见是依赖于上市
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和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杨影先生的访谈确认。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海二中院司法拍卖的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持有的宏投
网络 100.00%股权,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出售的 Jagex 100.00%股权和宏投香港
100.00%股权并非同一标的。本次自主出售标的资产,意味着宏投网络资产形式发生
了转换,即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出售股权后所得的现金,但资产所有权均属于宏
投网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54 条

                                                                            4
规定,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
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以及对上市公司董事
长杨影先生访谈确认,上海二中院在会谈中并未明确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处置 Jagex
100.00%股权和宏投香港 100.0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本
次交易对价为 5.30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 37.10 亿元(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7.00 进行
估算,实际金额以换汇时的汇率为准),交易价格与宏投网络 100.00%股权的司法评
估价 36.47 亿元基本一致,且根据上市公司的书面确认,本次交易所得资金将优先用
于清偿已处于执行阶段的华融信托、民生信托的债务。

    经过以上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得价款将优
先用于清偿已处于执行阶段的华融信托和民生信托的债务,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履行
了相应的批准程序。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说明以及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杨影先生访谈
确认,上海二中院在会谈中未禁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因此不属于上市公司擅自违
法处置 Jagex 公司股权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对华融信托向静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
影响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回复:

    对于华融信托向静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影响,独立财务
顾问进行了如下核查:

    1、查阅华融信托向静安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根据民事起诉状,华融信
托主要诉求为:请求静安法院判令(1)上市公司立即停止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的“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宏投网络立即停止履行与 Platinum Fortune,
LP 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协议及补充协议”);(3)立即停止实施 2020 年度担
保额度计划等。

    2、查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0)沪 0106 民初 11111 号】、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 0106 民初 11111 号】。

    3、查阅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沃弗律师”)出具的《关于华融国际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5
其他信托纠纷【(2020)沪 0106 民初 11111 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沃弗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程序
合法,原告无权限制、干涉,且在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之前,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召开完毕,原告该项诉请已无现实之必要,无法
得到支持。

    (2)宏投网络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主体、程序、内容均无违法之
处,协议及补充协议涉及案外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无权请求宏投网络单方
停止履行合同。原告该诉请的实质目的是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条规定的内
容,可成为撤销对象的财产行为仅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放弃未到期债权、无偿转让
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等。宏
投网络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标的资产的出售价格远高于司法拍卖
价格,并不存在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宏投网络愿意在法院的监督
下自行出售资产,并不影响债权人获得清偿。因此,原告的诉请并不符合债权人行
使撤销权的法定条件。

    (3)宏投网络的担保计划并不会对原告的债权清偿构成任何影响。宏投网络对
原告与上市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一案已在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
践,原告对宏投网络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宏投网络对外提供担保并不影响
原告债权的实现,原告的该项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合以上,沃弗律师认为:宏投网络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
有效。原告已就《信托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债权、质权及被告一、被告
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市公司、宏投网络出售处置其核心资产
Jagex Limited 公司 100%股权、进行担保计划安排等行为已无须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征
得原告的同意。原告提出诉讼时自定义案由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纠纷,而实质上本
案已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如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债权执行的危险行为,完
全可以依法要求二被告作为被执行人停止危险行为。原告对执行过程中二被告的行
为有任何异议,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而不应另行提起诉讼,造成讼累。原告本次诉
讼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并无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6
    经过以上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市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宏投网络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合法、
有效,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法院未出具相关判令禁止宏投网络履行与交易对
方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宏投网络有权继续履行协议与补充协议。未来,若本次重
组交割未能在人民法院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前完成,宏投网络是否继续履行相关协议
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文件为准。(3)上市公司已就宏投网络对富控互动债务提供担保
出具说明,将保障重大资产出售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华融信托和民生信托债务,宏
投网络在与本次担保相关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将明确约定其担保顺序劣后于华融
信托和民生信托,即在上市公司、任何第三方或宏投网络清偿完华融信托和民生信托
相关债务后,宏投网络才会对该等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担保事项是否发生对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不会产生影响。


    律师事务所专项回复意见:
    一、关于华融信托诉富控互动及宏投网络其他信托纠纷一案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影响的核查意见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民事起诉状》及“(2020)沪 0106 民初 11111 号”《上海
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华融信托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向上海市静安区
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一富控互动立即停止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请求判令被告二宏投网络立即停止履行与 Platinum Fortune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请求判令宏投网络立即停止实施 2020 年度担保额度计划;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诉讼事项所涉相关情况的进展
    1.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同日,上市公
司聘请的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正策律师”)出具《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
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正策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7
效。”
    2.根据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
及宏投网络相关执行董事决定和股东决定,截至本《专项回复意见(四)》出具日,
宏投网络与 Platinum Fortune 等相关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生效条件均已全部满足。
    3.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 2020 年度担保额度计划有关的议案即《上海富
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及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同
日,上市公司聘请的正策律师出具《关于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正策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2020)沪 0106 民初 11111 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
院举证通知书》以及上市公司和宏投网络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专项回复意见(四)》
出具日,上述诉讼事项尚处于答辩期,法院尚未就上述诉讼事项作出任何判决或裁定。
    (三)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就诉讼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
    2020 年 4 月 8 日,宏投网络聘请的上海沃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沃弗律师”)
出具《关于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宏投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信托纠纷[(2020)沪 0106 民初 11111 号]法律意见书》,沃弗
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程序合法,
原告无权限制、干涉,且在被告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之前,上市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召开完毕,原告该项诉请已无现实之必要,无法得到支持。
    2.宏投网络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主体、程序、内容
均无违法之处,协议及补充协议涉及案外人,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告无权请求宏投
网络单方停止履行合同。原告该诉请的实质目的是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八
条规定的内容,可成为撤销对象的财产行为仅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放弃未到期债权、

                                                                              8
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等。宏投网络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对标的资产的出售价格远高于司法
拍卖价格,并不存在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宏投网络愿意在法院的监
督下自行出售资产,并不影响债权人获得清偿。因此,原告的诉请并不符合债权人行
使撤销权的法定条件。
    3.宏投网络的担保计划并不会对原告的债权清偿构成任何影响。宏投网络对原
告与上市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一案已在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
原告对宏投网络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宏投网络对外提供担保并不影响原告债
权的实现,原告的该项诉请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综上,沃弗律师认为:宏投网络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
合法、有效;原告已就《信托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债权、质权及被告一、
被告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市公司、宏投网络出售处置其核心资
产 Jagex 100%股权、进行担保计划安排等行为已无须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征得原告的同
意;原告提出诉讼时自定义案由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纠纷,而实质上本案已在执行过
程中,执行法院如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债权执行的危险行为,完全可以依法要求
二被告作为被执行人停止危险行为;原告对执行过程中二被告的行为有任何异议,应
当向执行法院提出而不应另行提起诉讼,造成讼累;原告本次诉讼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并无相关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
    1.截至本《专项回复意见(四)》出具日,上市公司已经依法召开了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正策律师出具见证意见,因此原告关于上市公司立即停止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诉请,在事实上已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2.宏投网络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生效条件均已全部满足,截至本《专项回复意见(四)》
出具日,宏投网络有权继续履行前述协议。但是,前述协议是否最终能够依约履行完
毕,最终应当以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为准;
    3.宏投网络的 2020 年度担保额度计划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且根据上市公司及宏投网络出具的书面说明,宏投网络拟提供担保的债务均为上市公
司合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的借款及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其中包括对华融信托和民

                                                                            9
生信托的债务;上市公司将保障重大资产出售所得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华融信托和民生
信托债务,宏投网络在与本次担保相关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将明确约定其他债权
人受偿顺序劣后于华融信托和民生信托,即在上市公司、任何第三方或宏投网络清偿
完华融信托和民生信托相关债务后,宏投网络才会对该等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
即使宏投网络未来发生相关担保,也不会损害华融信托和民生信托的优先清偿权。因
此,原告关于宏投网络立即停止实施 2020 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诉请对上市公司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目前的推进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