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控: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9-22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 富控 公告编号:临 2020-174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涉及诉讼本金为:1,385.9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系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涉及的款项系公司表内合规担保,公司将
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鉴于涉诉案件的相
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
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控互动”)于近
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签发的(2020)鲁 02
民初 702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张其与被告各方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分别签订了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约定被告山东中技桩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技”)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以 5,000 万元转让给原告,
再由原告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给被告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
技”),被告山东中技向原告支付租金,租金共分 12 期支付,每期金额为
4,619,768.72 元。目前,尚余 3 期租金 13,859,306.16 元未付。为此,原告提
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54)。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他被告各方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立案,依照适用普通程序,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并于 2020 年 9 月 5 日出具了(2020)鲁 02 民初 702 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判决
内容如下:
1、被告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城乡
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13859306.16 元及逾期利息(含违约金)
2834133.18 元[该逾期利息(含违约金)已计算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此后至实
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含违约金),按年利率 24%进行计算)];
2、被告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城乡
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3 万元;
3、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原告青岛城乡建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有权就被告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抵押的编号为滨城工商抵登(2015)第 38 号
《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抵押财产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
静刚、梁秀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
梁秀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22141 元(原告已交纳 163584 元,余额 41443 元予以退还),
由被告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
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系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件涉及的款项系
公司表内合规担保,公司将根据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积极处理案件相关事项,
鉴于涉诉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故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
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