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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众公用:大众公用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权益法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 2022-013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 公用 04
债券代码:155745            债券简称:19 沪众 01
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及权益法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社会资本方
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
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
    2、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
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2021〕1 号)、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 14 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 PPP 项
目合同,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
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
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了相应年初
数,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                          对 2021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审批程序
           因                                       合并                          母公司

                                     存货:增加 26,806.55 元;长期应收

                                     款:增加 852,604,832.58 元;在建工

                                     程:减少 26,806.55 元;无形资产:

                                     减少 763,528,722.10 元;递延所得税

公司 PPP 项目执行解释第   董事会决   资产:减少 576,368.24 元;预计负债:
                                                                            对母公司无影响。
14 号                     议通过     减少 17,084,406.38 元;递延所得税

                                     负债:增加 26,348,752.14 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70,469,941.51 元;少数股东权益:

                                     增加 8,765,454.97 元。

        (2)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 14 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
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
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
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中的“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
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解释第 15 号“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中,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
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
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的“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监
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