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公用:大众公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31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23-012
债券代码:143743 债券简称:18公用 04
债券代码:175800 债券简称:21 公用 01
债券代码:138999 债券简称:23 公用 0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
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涉及内容为“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
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该
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
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于前期发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⑴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的“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
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⑵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的“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⑴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
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
⑵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
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
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6 号中的“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十一届
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