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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爱富: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7-08-19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
施工及其他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
准的程序已经在《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出售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
别提示。

    2、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奥威亚 100%的股权,本次资产购买交易的
交易对方为姚世娴、关本立、钟子春、叶叙群、钟师、欧闯、邹颖思、姚峰英、
樟树市睿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奥威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公司购买的资产为
奥威亚的 100%股权。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
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 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购买的标的资产具有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
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