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 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 控股股份 限公司 以 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仔细 阅提交本次会议的 关 于 中文源嵘 京 文 发展 限公司签署<房 租赁合同>的议案 和相 关资料后,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 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 ,基 于我们 独立判断,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 如 : 本次关联交易 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 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 法恰当 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没 违 公 公开 公正的原则,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董事会 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陈彦女士 王志学先生回避了表决, 议程序合法 效,符合 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 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生 伍爱群 2018 10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