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8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以前期间发生且延续到本报告期内履行完 毕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对任何组织或个人新增任何形 式的对外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 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 伍爱群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