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爱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三爱富 公告编号:2019-01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
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
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
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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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
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公司根据财会
[2018]15 号文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
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将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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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
项目;
(8)将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
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将“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
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等无实质性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
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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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
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
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
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
须调整,对 2018 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不重述,但需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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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地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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