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选举董事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选举王志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王志学先生的个人履 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王志学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要 求,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选举王志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 伍爱群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