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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爱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
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
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
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
条款,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合法
经营的要求。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专项报
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减值测试资产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发生减值。经认真审议,我
们认为:
    减值测试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的结
论。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方
法适当,评估结论客观、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
值测试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
           伍爱群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