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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爱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2019-12-2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
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
新材料”)本次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存量固定资产,
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徐忠伟先生回避表决,会
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
                                                           伍爱群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