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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爱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0-01-2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目     录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1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9
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2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23
本次重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24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 26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7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的说明的议案....................................................... 29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3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31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
承诺的议案......................................................... 33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35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38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的议案........... 4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事宜的议案........... 41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43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2 月 21 日下午 2:00
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新华 1949 园区西门
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学先生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主要议程:
一、宣布大会注意事项;
二、听取并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1)标的资产
    (2)交易方式
    (3)交易对方
    (4)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5)交易保证金安排
                            1
    (6)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7)交易的费用和成本安排
    (8)交易条件
    (9)交易所涉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10)过渡期损益归属
    (11)债权债务处理
    (12)人员安置
    (13)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14)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
议案》;
6、审议《本次重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
7、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
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议案》;
                           2
11、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
报告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备考合并审
阅报告>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
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现场提问;
四、宣读投票表决方法;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大会投票表决;
七、宣读投票结果;
八、律师发表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意见;
九、公司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3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国
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规
则如下: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
权利。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
股份份额。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
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报告,经大会主
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
出临时提案(具体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执行)。

    四、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除本须知或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出席现
                          4
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
“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为“弃权”。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
投票结果为准。

    六、不使用本次大会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填写模糊无
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在大会期间离场或不参与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
得侵犯其他股东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5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
所”)公开挂牌结果向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氟源新材料”)出售其持有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新材料”)100%股权及上海华谊三
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销售”,与“常
熟新材料”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或“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
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
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氟源新材料,氟源新材料是上海
华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系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
规定,氟源新材料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8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通过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出售公司持
有的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及新材料销售 100%股权。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针对重大
资产出售方案具体内容需进行逐项表决。
       一、标的资产
       公司持有的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及新材料销售 100%股
权。
       二、交易方式
       公司在上海联交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上述标
的资产,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和新材料销售 100%股权分开
独立挂牌。依据公开挂牌转让最终的成交结果,由交易对方
以现金购买标的资产。
       三、交易对方
       根据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公告期届满征集到的结果,公
司对上海联交所出具了确认意见通知书,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的交易对方为氟源新材料。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征集受让方的方
式转让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不低于具有证券期货业
                            9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
估报告结果,且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新
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华谊三爱富
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
信评报字(2019)第 394 号)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三爱富(常熟)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 395 号),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常熟新材料全部权益的
评估值为 19,100.34 万元,新材料销售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2,737.07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上市公司获得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对本次评估报告及评估值
的备案,常熟新材料全部权益备案的评估值为 19,100.34 万元,
新材料销售全部权益备案的评估值为 2,737.07 万元。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联交所发来的《上海
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反馈函》,公告期届满,征集到 1
个意向受让方。经审核,氟源新材料符合受让条件要求。同
日公司向上海联交所出具《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告知
书》,对氟源新材料的受让资格予以确认。氟源新材料分别
以 19,100.34 万元和 2,737.07 万元的价格受让常熟新材料 100%
股权和新材料销售 100%股权。
    五、交易保证金安排
                            10
    本次挂牌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氟源新材料已根据上海联
交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 6,551.22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其中常熟新材料保证金 5,730.10 万元,新材料销售保证金
821.12 万元。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待受让方支付
剩余价款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六、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根据公司在公开挂牌时设置的交易价款支付条件,以及
与氟源新材料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氟源新材料将在《产
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
产权交易价款全额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七、交易的费用和成本安排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资产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和成本。
    八、交易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
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
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
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
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
让方和受让价格。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股权情况后,在挂牌截
止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
保证金人民币 6,551.22 万元(挂牌价格的 30%)到上海联交
                          11
所指定银行账户,其中常熟新材料保证金 5,730.10 万元,新
材料销售保证金 821.12 万元,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
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
受让标的股权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成为标
的股权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
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在双方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
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
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
金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
方支付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
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
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受
让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
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
任,转让方和上海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
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
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按照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
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12
    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
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
户或放弃受让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
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照本公告要
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交易手续费
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
情形的。
    4.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产权交
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
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九
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受让方按
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
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
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
须同意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
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3
    6.标的资产在上海联交所挂牌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
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期可根据需要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
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
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
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产权转让
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
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
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上海联交所有权按交易条件的有关约
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还需承担相关的全
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除挂牌公告文件另有说明外,本次交易以标的股权
和标的公司的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转让方不对交割日(即
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标的股权及
标的公司业已存在的任何瑕疵(或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历史
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本次交易所涉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披露的内容仅为
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次交易的交割依据。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其单方面
签字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
    (1)接受并同意标的公司以现状进行转让;
    (2)具有充分的权利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
                          14
前已就参与本次产权交易履行了必需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
批程序;
    (3)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上
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
对本次交易的全部调查;
    (5)同意自行办理业务资质的续期手续、标的公司建
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未办证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承担
前述手续办理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和无法办理取得相关手续
的风险,同时不得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
    (6)意向受让方应当公开承诺,将配合转让方及其聘
请的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对其作为
转让方重大资产出售的购买方开展受让方资格筛选调查,提
供相关文件,出具相关声明与承诺;
    (7)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8)意向受让方将按照监管要求提供意向受让方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如为非自然人)
在转让方就本次产权交易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日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前一日买卖
转让方股票行为的自查报告。
    10. 受让方资格条件包括:
                          15
       (1)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意向受让方非自然人的,
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全民
所有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
条件(如有)。
       以上资格条件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1)“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拥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意向受让方非自然人
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上述条件的判断标准:若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通过
核查其身份证件信息判断是否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
年满 18 周岁;若意向受让方非自然人的,则通过核查其营业
执照以及查询全国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核查其是否为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
况”
       上述条件的判断标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网核查其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符合“具有
                            16
良好的商业信用”的条件,反之则认为符合前述条件;通过
核查意向受让方的财务报表判断其是否有支付转让价款的
实力,如果报表中不存在足额的资金且又无法提供银行授信
证明或其他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则不符合“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的条件。
    (3)“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上述条件的判断标准:通过核查意向受让方的申请文件,
判断是否存在两个以上主体共同申请受让的情形,如果存在
则不符合上述条件。
    (4)“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
他条件(如有)”
    目前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截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标的公司常熟新材料对上
市公司其他应付款 298.99 万元,应付账款 627.73 万元,对上
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振氟新材料应付借款本息 304.36 万元,应
付账款 246.95 万元。标的公司新材料销售对上市公司应付利
息 343.52 万元,应付借款本金 15,400 万元,应付账款 5,074.54
万元。
    受让方应承诺,如新材料销售、常熟新材料在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前,未偿还对上市公司或振氟新材料的上述欠款本
息及应付款项,则受让方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 5 日内协助
新材料销售及常熟新材料支付上述款项,并为新材料销售、
常熟新材料偿还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7
    受让方协助支付相关欠款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受让方为标的公司筹集资金提供担保,标的公司筹集资金后
偿还相关欠款;(2)受让方为标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标的
公司以该等资金偿还相关欠款;(3)受让方直接为受让方偿
还相关欠款。受让方协助标的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的方式将在
意向受让方确定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标的公司另行协商
明确。
    九、交易所涉及产权交易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权交易合同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后生效。
    十、过渡期损益归属
    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次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
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十一、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常熟新材料和新材料销售债权债务的
转移。常熟新材料与新材料销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债权、债
务继续由标的公司享有和承担。此外,对于常熟新材料、新
材料销售应付上市公司的款项,受让方应当协助常熟新材料
与新材料销售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 5 日内进行偿还,并对
该等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十二、人员安置
    1、涉及上市公司本部的人员具体安置办法
    根据“人随资产和业务走”的原则,在标的公司工作但
                         18
与上市公司本部签署劳动合同的 18 名职工,其劳动关系及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以
及其他依法应向职工提供的福利待遇、上市公司作为与前述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任何及全部权利和义务,均由将承
接标的公司的受让方继受。当上市公司启动将标的公司股权
转让给受让方的工作后,该等职工将与受让方签署劳动合同,
职工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福利待遇不变;职工工龄不变,
原有的工龄继续累计计算,不因本次交易转让而减少或重新
起算。
    除上述职工外,上市公司其他职工的劳动关系及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不受本次
交易的影响。
    2.涉及标的公司的人员具体安置办法
    (1)在岗职工安置办法
    本次交易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减员或裁员。标的公司
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等)
的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
会保险关系均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标的公司将继续履行
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2)离退休、内退职工安置办法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离退休、内退员工各项
待遇和福利政策保持不变,由标的公司负责继续执行。
    十三、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及违约责任
                            19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割
    三爱富、氟源新材料应当共同配合,于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相关协议生效后并获得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后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三爱富、
氟源新材料应配合标的公司办理本次产权交易的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三爱富、氟
源新材料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2.违约责任
    氟源新材料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
部分价款的 0.2‰向三爱富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的,
三爱富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氟源新材料按照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相关协议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
求氟源新材料承担三爱富及标的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爱富若逾期不配合氟源新材料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
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2‰向氟源新材料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的,氟源新材料有权解除合同,并
要求三爱富赔偿损失。
    三爱富、氟源新材料任何一方若违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相关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协议目的无法
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0
    十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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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就本次重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编制了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
告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及《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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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采用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出售的
方式,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
具的并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最终交易
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挂牌出售的价格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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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分析,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该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
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
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
治理结构。

                         2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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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的议
                          案

各位股东:

    2019 年 12 月 30 日,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公司与
氟源新材料分别就常熟新材料 100%股权及新材料销售 100%
股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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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
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
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现就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统计
如下: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将其常熟四
氟分厂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在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并组织
实施竞价,转让金额为公开挂牌价 2,512 万元,账面价值为
2,497.56 万元。2019 年 1 月 28 日,前述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常熟四氟分厂所出售的资产为化工类
资产,与本次交易均属于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进行出售,以其累计数计算相应数额。
    除以上事项外,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其他
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情况。

                            2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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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现阶段履行的法定程序完
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重组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会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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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次重组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重组不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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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
慎、客观的分析,制定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
采取的措施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董事
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
采取的措施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31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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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要求,为了确保公司制定的关于本次交易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
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保障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国新文化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障公司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33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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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
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关评估报
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现公
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京民信(北京)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中京民信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
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
不存在业务关系之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
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设定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
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35
评估假设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
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
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
价公开、公平、合理。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
取的预计销售金额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
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地反映
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司将通过上海联交所公开挂牌方
式完成本次交易,挂牌价格将不低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
结果。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36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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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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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重组的
标的公司常熟新材料、新材料销售编制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7 月的财务报告,上述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信审字[2019]
第 23-00324 号、大信审字[2019]第 23-00325 号《审计报告》。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中京民信(北京)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9)第 394 号、京信评报字(2019)
第 395 号《资产评估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38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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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备考合并审阅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8
年度、2019 年 1-7 月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对上述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大信阅
字[2019]第 23-00003 号的《备考合并审阅报告》。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备考财务报
表审阅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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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组有关
                    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重组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
推进,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
内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具体方案;
    (二)根据审批机关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如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对重大资产出售有新的规定和
要求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
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
    (三)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并办理与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申报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
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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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五)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获批准后,办理
后续有关审批、核准、备案、交易标的的股权过户登记及工
商变更等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
的其他一切事宜。
    (七)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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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两项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事
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各位股东按表决票的指示在每项议案的“同意”、
“反对”、“弃权”三个方框中的一个画上“√”,每项议
案只能作一个选择,不选或多选作弃权处理。
    三、现场会议将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作为监票
人,监督计票全过程。
    四、现场表决结果当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将与网络表
决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五、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2 月 21 日
                         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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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
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
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
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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