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爱富: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0-01-2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三爱富(常熟)新
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00%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开挂牌
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为常熟三爱富氟源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氟源新材料”)。氟源新材料是上海华谊(集团)公
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氟源新材料属于公司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重组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关于本次重组涉
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
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
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第二
款、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重组有利于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并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