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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爱富:独立董事关于改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02-22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聘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提
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
行询问的基础上,对公司改聘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

和核查,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
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并已取得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改聘董事会秘书事项
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登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总经理姚勇
先生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

                                                       伍爱群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