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52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
拟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持有的常熟三爱富
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氟新材料”或“标的公司”)65%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或“产权标的”),挂牌底价为 19,828.00
万元。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待受让方
及最终交易价格明确后确定。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受让方和最终交易
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成交价格以最终转让价格为准,后续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文化教育业务,基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调整及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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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
让其所持有的振氟新材料 65%股权,交易对方以现金购买(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国
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0966 号评估报
告,振氟新材料 100%股权的总体评估值为 30,504.56 万元,标的资
产对应评估值为 19,827.964 万元,拟转让的挂牌底价为 19,828.00
万元。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未达到国新文化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指标的 50%,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
上市。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意公
司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其所持有的
振氟新材料 65%股权。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
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振氟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667649190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600 万人民币
常熟市江苏氟化学工业园内(海虞镇氟化学工业园区海
注册地址
丰路 16 号)
成立时间 2007 年 10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沈达
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得储存):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经营范围 可证》所列许可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六氯乙烷、
1,1-二氟乙烯、盐酸、三氟乙酸(TFA)、硫酸、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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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氯-1,2,2-三氟乙烷、氧氯化硫、三氟乙酰氯、
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的生产;改性聚四氟乙烯抗
滴落剂(AD541)的生产;橡塑制品的生产、加工、销
售;塑料填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振氟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390 65
2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210 35
合计 20,600 100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在标的股权挂牌期间向上
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根据挂牌条件缴纳保证金,在存
在多个竞买人的情况下,上海三爱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竞价结
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
纳保证金或未根据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
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振氟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5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5 月 /2019 年
资产总额 27,061.52 31,723.63
负债总额 3,427.00 8,543.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634.52 23,179.84
营业收入 8,706.75 31,458.24
利润总额 614.88 2,649.45
净利润 454.68 2,1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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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振氟新材料进行审计、评估。
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振氟新
材料进行了审计、评估。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国国新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备案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0966 号评估报告,振氟新
材料 100%股权的总体评估值为 30,504.56 万元,标的资产对应评估
值为 19,827.964 万元,拟转让的挂牌底价为 19,828.00 万元。上述
资产评估结果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
公司将根据转让进展,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四、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拟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其
所持有的振氟新材料 65%股权,交易对方需以现金购买。公司严格按
照国有产权变动相关规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和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本次转让采用在上海联合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公开挂牌价格不低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结果。最终交易价
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挂牌转让的信息发布期限根据上海联合产权
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为 20 个工作日。
公司本次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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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方暂不能确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如前述挂牌转让未
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或最终未能成交,公司将按内部决策
程序审议重新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相关事项。受让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
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挂牌转让方式确定的交易对方及交易
价格,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标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将根据标
的资产最终的成交金额及受让方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不直接影响公司的股权
结构。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主要为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聚焦发展主
业。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振氟新材料股权,振氟
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尚无法预测,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成交情况进行测算。此外,公
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标的公司
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旨在促进
自身业务升级转型,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
力、聚焦发展文化教育主业,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主要挂牌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在公告期内递交交
易保证金人民币 5,948.40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
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
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
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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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
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
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
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
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
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
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
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
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
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
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
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
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
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
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
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
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价款为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
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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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本交易的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
更完成、新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公司的盈利或亏损由本次产
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6.除挂牌公告文件另有说明外,本次交易应按标的股权和标的公
司的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转让方不对交割日(即标的公司就本次交
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前产权标的及标的公司业已存在的任何瑕
疵(或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历史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责任。本
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披露
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其单方面签字、盖章
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七、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将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后续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天兴评报字(2020)第 0966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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