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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文化: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6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10 月 14 日,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

或“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振氟新材料”或“标的公司”)65%股权正式挂牌出售。2020 年 11 月 12 日,

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爱富新材料”)摘牌,以摘牌价

格 19,828.00 万元取得振氟新材料 65%股权。

        三爱富新材料为公司 5%以上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华谊”)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三爱富新材料发

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54,467.10 元。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资产出售的议案》,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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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持有的振氟新材料
6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资产出售”)。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正式挂牌转让前述股权。
本次资产出售中,振氟新材料 6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挂
牌底价为人民币 19,828.00 万元。本次资产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及 2020 年 10 月 13 日通过《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11 月 11 日,振氟新材料 65%股权项目公告期届满,征

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三爱富新材料。经审核,三爱富新材料符合受
让条件要求,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意
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告知书》,对三爱富新材料的受让资格予以
确认。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三爱富新材料签订了《产
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持有的振氟新材料 65%股权转让给三爱富新材料。
    三爱富新材料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上海华谊的全资子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49M7W
    注册资本:250,000 万人民币

                              2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 560 号 801 室

    成立时间:2016 年 9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徐忠伟
    经营范围:有机氟材料及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及设备的销售,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转让、技术开发,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与公司的关系:三爱富新材料是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华谊(集团)公司系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三爱富新材料属于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三爱富新材料母公司
总资产为 390,290 万元,净资产为 165,214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
入为 6,032 万元,净利润为 2,185 万元,前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经查询,三爱富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振氟新材料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熟三爱富振氟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667649190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6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常熟市江苏氟化学工业园内(海虞镇氟化学工业园区

                                3
海丰路 16 号)
       成立时间:2007 年 10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沈达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销售(不得储存):按《危险化学品经
营许可证》所列许可经营范围及有效期限经营;六氯乙烷、1,1-二

氟乙烯、盐酸、三氟乙酸(TFA)、硫酸、1,1,2-三氯-1,2,2-
三氟乙烷、氧氯化硫、三氟乙酰氯、二氟一氯乙烷(HCFC-142)的
生产;改性聚四氟乙烯抗滴落剂(AD541)的生产;橡塑制品的生

产、加工、销售;塑料填料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振氟新材料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实缴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3,390                65
 2        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7,210                 35
                     合计                             20,600               100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振氟新材料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5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5 月                   /2019 年
          资产总额                             27,061.52                       31,723.63
          负债总额                              3,427.00                         8,543.7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634.52                       23,179.84
          营业收入                              8,706.75                       31,458.24
          利润总额                                  614.88                       2,649.45
          净利润                                    454.68                       2,129.89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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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交易的价格
    公司以 202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振氟新材料进行审计、评

估。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对振氟新材料进行了审计、评估。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国国新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备案的天兴评报字(2020)第 0966 号评估报告,在评估
基准日,振氟新材料 100%股权的总体评估值为 30,504.56 万元,标

的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19,827.964 万元。据此,挂牌价格确定为
19,828.00 万元。
    正式挂牌中共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三爱富新材料,根据三爱
富新材料的报价,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确定为 19,828.00 万元。
    五、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易对方三爱富新材料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华谊三爱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甲方所持有的振氟新材料 65%股权。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
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
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5
    (三)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19,828.00 万元。

    (四)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5,948.40 万元,在本合同签署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生效后

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价款。除上述第 1
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

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13,879.60 万
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3、双方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 2 个工作
日内将乙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
    1、本次产权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乙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
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标的企业的职工(包括但不限于在岗职工、
待岗职工、内退职工等)的劳动关系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关系均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标的企业
将继续履行其与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本次交易
完成后,标的企业现有离退休、内退员工各项待遇和福利政策保持
不变,由标的企业负责继续执行。
    (六)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
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
    (七)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
    本项目不涉及此条款。

    (八)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的基准日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甲、乙双
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并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

产权交易凭证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甲
乙方应配合标的企业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本次产权转让涉
及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标的企业就本次产权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

记之日为本次产权交易的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
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在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盈利或
亏损(以下简称“过渡期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甲方对本合同
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
务。
    (九)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十)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
处分权。
    2、甲方保证就转让标的所设置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
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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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乙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
    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

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
    5、乙方确认知悉标的资产的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现状及未
决诉讼事项等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对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的

现状予以认可和接受。本次交易按照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的现状进
行转让及交付。甲方不对交割日前产权标的和标的企业上业已存在
的任何瑕疵(或交割日前已经存在的历史违法或违约行为)承担任

何责任。
    6、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
实、完整、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
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
    7、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
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
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参与本次产权交
易履行了必需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手续。
    8、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
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产权交易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并
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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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
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

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4、其他违约责任:无。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
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
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
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
所。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或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附则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
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资产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不直接影响公司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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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结构。本次交易如能顺利完成,公司将不再持有振氟新材料股权,
振氟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不存在为振氟新材料提供担保、委托振氟新材料理财的情
况,振氟新材料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增强核心竞争力,聚焦发展文化教育主业,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黄生先生、
伍爱群先生事先审阅了《关于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对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徐忠伟先生回避表决。
    (四)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王彦
超先生、黄生先生、伍爱群先生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资产流
动性,集中资源聚焦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转让资产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10
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

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
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并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且挂牌价格不低于
经备案的评估值。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三爱富新材料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454,467.10 元。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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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5、《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意见告知书》;
   6、《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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