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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1-04-2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作如下
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
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
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
合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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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
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同时,新租赁
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
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
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
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
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
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
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
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
有用信息。
    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
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
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
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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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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