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国新文化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HTTP:WWW.JIAYUA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 圳 SHENZHEN 西安 XIAN 香港 HONGKONG 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1)-04-219 致: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布。上述通知中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 东的登记办法、登记时间、联系人等。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国新文化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5 月 18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新 华 1949 园区西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 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8 名,代表股份 152,645,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8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 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其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 国新文化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 项进行了表决,在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按 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 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是否通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号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过 (%) (%) (%) 《2020 年度董事 1 150,881,894 98.8446 1,763,682 1.1554 0 0.0000 是 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监事 2 150,881,894 98.8446 1,763,682 1.1554 0 0.0000 是 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年度报 3 150,881,894 98.8446 1,763,682 1.1554 0 0.0000 是 告及摘要》 《关于 2020 年度 财 务决 算报 告及 4 150,881,894 98.8446 1,763,682 1.1554 0 0.0000 是 2021 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 2020 年 度日 常关 联交 5 40,665,674 95.8433 1,763,682 4.1567 0 0.0000 是 易 预计 执行 情况 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 6 利 润分 配预 案的 150,881,894 98.8446 1,763,682 1.1554 0 0.0000 是 议案》 3 国新文化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 关于 续聘 大信 会 计师 事务 所为 2021 年度财务审 7 150,881,894 98.8446 1,742,282 1.1414 21,400 0.0140 是 计 机构 及内 部控 制 审计 机构 的议 案》 《 关于 使用 自有 8 闲 置资 金进 行委 150,719,794 98.7384 1,925,782 1.2616 0 0.0000 是 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9 150,919,794 98.8694 1,725,782 1.1306 0 0.0000 是 章程>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监 事和 高级 管理 10 人员 2020 年度薪 150,681,894 98.7136 1,963,682 1.2864 0 0.0000 是 酬 执行 情况 的议 案》 议案 5 所涉及的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回避表决,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关联股东上海华谊(集团)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天乐技术经济发展 有限公司未参会表决。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号 票数(股) 票数(股) 票数(股) (%) (%) (%) 《 2020 年 度 董 1 15,678,189 89.8882 1,763,682 10.1118 0 0.0000 事会工作报告》 《 2020 年 度 监 2 15,678,189 89.8882 1,763,682 10.1118 0 0.0000 事会工作报告》 《 2020 年 年 度 3 15,678,189 89.8882 1,763,682 10.1118 0 0.0000 报告及摘要》 《关于 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及 2021 年度财 15,678,189 89.8882 1,763,682 10.1118 0 0.0000 务预算方案的议 案》 4 国新文化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 关 于 确 认 2020 年 度 日 常 5 15,678,189 89.8882 1,763,682 10.1118 0 0.0000 关联交易预计执 行情况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 6 度利润分配预案 15,678,189 89.8882 1,763,682 10.1118 0 0.0000 的议案》 《关于续聘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 度 财 务 7 15,678,189 89.8882 1,742,282 9.9891 21,400 0.1227 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 8 闲置资金进行委 15,516,089 88.9589 1,925,782 11.0411 0 0.0000 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 9 司章程>的议 15,716,089 90.1055 1,725,782 9.8945 0 0.0000 案》 《关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 10 管 理 人 员 2020 15,478,189 88.7416 1,963,682 11.2584 0 0.0000 年度薪酬执行情 况的议案》 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 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 过。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国新文化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