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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8-28  

                        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国新文化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HTTP:WWW.JIAYUAN-LAW.COM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西安 XIAN  香港 HONGKONG




                       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1)-08-448

致: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受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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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上
述通知中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
法、登记时间、联系人等。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1 年 8 月 27 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新
华 1949 园区西门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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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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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
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5 名,代表股份 153,441,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4.981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
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上证所信
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其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      #$%&'()78-."789: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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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
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并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
投票总数和统计数。

     2、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是否
      议案名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通过
                                                             (%)    (股)      (%)
     《关于<国
     新文化控股
     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
1                   151,256,055       98.5760   2,163,657    1.4101   21,400    0.0139       是
     票长期激励
     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国
     新文化控股
     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
2    票激励计划     151,506,055       98.7389   1,913,657    1.2472   21,400    0.0139       是
     (第一期)
     (草案)>
     及其摘要的
     议案》
     《关于<国
     新文化控股
     股份有限公
3    司限制性股 151,256,055           98.5760   2,163,657    1.4101   21,400    0.0139       是
     票长期激励
     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国
     新文化控股
4                   151,506,055       98.7389   1,913,657    1.2472   21,400    0.0139       是
     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

                                                3
国新文化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
     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5                   151,256,055      98.5760      2,163,657   1.4101     21,400     0.0139       是
     限制性股票
     长期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6    限制性股票     151,506,055      98.7389      1,913,657   1.2472     21,400     0.0139       是
     激励计划
     (第一期)
     相关事宜的
     议案》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票数(股)
                                                                       (%)                 (%)
      《关于<国新文化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        11,587,555       84.1348   2,163,657     15.7099      21,400     0.1553
      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国新文化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2                            11,837,555       85.9500   1,913,657     13.8947      21,400     0.1553
      划(第一期)(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国新文化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限制性股票长期激        11,587,555       84.1348   2,163,657     15.7099      21,400     0.1553
      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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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关于<国新文化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4                            11,837,555   85.9500   1,913,657   13.8947   21,400   0.1553
       划(第一期)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5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11,587,555   84.1348   2,163,657   15.7099   21,400   0.1553
       票长期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限制性股
 6                            11,837,555   85.9500   1,913,657   13.8947   21,400   0.1553
       票激励计划(第一
       期)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与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上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议
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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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
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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