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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5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原 7.05 元/股调整为 6.942 元/股
     激励对象人数:原 102 人调整为 91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300,083 股调整为
       6,946,933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41,000 股调整为
       6,487,85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459,083 股。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第十届第三次监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

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

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2、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3),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

资考分[2021]178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国

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

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0)。

    4 、 2021 年 8 月 12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独立董事黄生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5、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宜的

议案》。

    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国

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32)。
    6、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

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

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2 人调

整为 91 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300,083 股调整为

6,946,933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841,000 股调整

为 6,487,85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459,083 股。

    2、本次激励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实施完

成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次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

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7.05-0.108=6.942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7.05 元/股调整为

6.942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

整。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

告出具日,国新文化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

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

记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

    2、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