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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3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拟与国新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财务”)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由国新财务为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财

务服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国新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548,863,543.98

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在国新财务结息 3,926,131.29 元,发生财务顾问费 30,000

元。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8 年 10 月,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国新财务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由国新财务为公司

                                     1
提供财务和融资顾问、存贷款、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贷款及融资租
赁等金融财务服务,上述协议将于 2021 年 10 月到期。为优化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国新财务续签为
期三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由国新财务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财
务服务。其中,国新财务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

20 亿元人民币。国新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货币资金存款余额
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
    因公司与国新财务同属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属于关
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国新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548,863,543.98 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在国新财务结息 3,926,131.29
元,发生财务顾问费 30,000 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新财务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属于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国新财务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房小兵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
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

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
价证券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0J55L。
    经查询,国新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新财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经审计,2020 年末资产总额 117.37 亿元,净资产 20.99 亿元,
2020 年营业收入 3.31 亿元,净利润 0.71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0.71 亿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148.34 亿元,净资产 21.06
亿元,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营业收入 1.68 亿元,净利润
0.47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0.47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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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新财务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公司
提供以下金融财务服务:

    1、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存款业务;
    3、交易款项的收付;

    4、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贷款及融资租赁;
    6、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新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
务。
    (二)关联交易原则
    1、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机构,
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
时间。
    2、任何时候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
于国新财务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公司提供同种类金
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境内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为
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关联交易价格
    1、关于存贷款
    (1)国新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
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
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
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国新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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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应参照国新财务吸收其他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并且国
新财务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及国新财务吸

收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公司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孰高者为准)。
    (2)国新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按

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国新财务向公司发放贷
款的利率,也应参照国新财务向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
公司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并且国新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

的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及国新财务向中国国新其他子公司
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孰低者为准)。
    2、关于清算服务,国新财务暂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收
费的,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该费用的单价不应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及国新财务向其他单位提供同类服务所确定的费用(孰低者为准)。
    3、关于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国新财务为公司
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
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国新财务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
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且不高于上述两者中孰高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限额
    1、公司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国新财
务发生的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存贷款每日余额做出限制,国新财务
应协助公司监控实施该等限制。
    2、国新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
度不高于 20 亿元人民币,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
资渠道,满足公司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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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货币资金存款余额
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
    (五)关联交易风险控制
    1、国新财务应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国新财务资

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
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 CA 安全证书认证模式,
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2、国新财务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应符
合银保监会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国新财务须就各项财务指标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向公司提供充
足的资料,使公司能监察及审视其财务状况。
    4、国新财务须于出现以下事项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公司,
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国新财务面临或预计会面临如银行挤提、未能支付其到期
债务或发生任何资金周转问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
    (2)国新财务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
    (3)国新财务的股权或企业架构或业务营运有任何重大变更以
致影响其正常业务:
    (4)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新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
    (5)中国国新或其任一成员单位欠付国新财务的任何债务逾期
六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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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国新财务出现被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
整顿等重大情形;

    (7)国新财务就其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法律或监管
程序或调查;
    (8)国新财务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的款项造成不利影响或

任何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带来安全隐患事项的事宜。
    国新财务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将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公司资
产安全,而公司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包括提前

提取存款或暂停作进一步存款)。另外,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和国新财务的公司章程,在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状况时,中
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新财务的母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
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国新财务的资本金。
    5、如国新财务未能如期向公司偿还存款,则国新财务同意公司
有权将任何本公司应付国新财务的贷款与其在国新财务的存款进行
抵消或要求国新财务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偿还期间的利
息。如果公司无法如期向国新财务偿还贷款,则公司同意国新财务
有权自公司存款账户扣划相应金额款项用以抵消未偿贷款。
    (六)协议期限
    本金融财务协议应于根据本协议,各方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
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董事会及/或股
东大会(如需要))对本协议及其年度上限的批准后生效。除根据下
述内容提早终止的情况外,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双方签订并生效之
日起三年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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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国新财务办理公司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
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
委员王志学先生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为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黄生先生、许大志
先生事先审阅了《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
服务协议>的议案》,对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
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学先生、李治华先生回避表决。
    (四)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王彦超先
生、黄生先生、许大志先生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我们认为本次签
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长远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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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签署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

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事项。
    (五)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
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在国新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548,863,543.98 元;过去 12 个月,公司在国新财务结息 3,926,131.29
元,发生财务顾问费 30,000 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5、《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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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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