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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1-12-2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建
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国新文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新文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规定,结合企业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
内,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委托
经理层代为行使的行为。所称行权,指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
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规范授权。董事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范制定授权决策方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经理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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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董事会授权行使相应职权。
    (二)权责对等、科学授权。董事会应当坚持授权与责
任相匹配原则,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范围应与经理层所承
担的责任相适应,对经理层授予的权利应保障其能够履行
“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职责。
    (三)风险可控、适度授权。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按
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
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违
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
以及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
题的事项,应当谨慎授权、从严授权。
    (四)强化监督、动态调整。在授权执行过程中,董事
会要切实落实授权责任,坚持授权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
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四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
要,将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非由董事组成的综合性议
事机构、有关职能部门等机构,不属于法定的公司治理主体,
不得承接决策授权。
                  第二章 授权事项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包括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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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规性授权事项主要包括一定金额以内的委托理财、
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
程建设项目及产权转让等董事会决定授予的职权。
    临时性授权事项是指常规性授权外,董事会根据实际情
况在较特殊情况下进行的临时性具体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规范授权,一般情况下,常规性授权
须制定授权决策的建议方案,明确授权目的、授权对象、权
限划分标准、具体事项、行权要求、授权期限、变更条件等
授权具体内容和操作性要求。授权决策方案由董事会秘书拟
订,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
的,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
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
求。
       第八条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相
关规则、公司章程等明确只能由董事会行使的权限,不得授
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
    (四)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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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制订公司投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计划外投资、一定额度以上的重
大投资项目;
    (六)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制订公司及重要子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
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四)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批准公司担保事项;
    (十六)董事会认为不应当或不适宜授权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
他事项。
    第九条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的职权未经同意不得转授
权。董事会未授予职权,由董事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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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授权管理与行权要求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公司应当按照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
个人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经理层一般应
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在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
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按照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履行
相应职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结果报董事长阅知。
    第十二条 经理层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
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
决议和要求。当授权事项与经理层或其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
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三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
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掌握授
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
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经理层行权情况,结合公
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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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
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
更或根据需要实时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
行研判,必要时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
营状况恶化,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造
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
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
出现其他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经董事会讨论通
过后,可以提前终止。经理层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
会收回有关授权。
    第十七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
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
更理由、依据,报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
权决策的变更方案一般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意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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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确有需要,可以由经理层提出。
    第十八条 经理层确因工作需要,拟进行转授权的,应当
向董事会汇报转授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经
董事会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
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
次进行授权。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
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经理层行权不
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
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经理层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
原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
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经理层
至少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授权管理制度,拟订授权决策方案,组织跟踪董事
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可以列席有
关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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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授权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经理层决策部署,
负责授权事项具体组织落实,执行情况应及时向经理层报告。
执行完成后,及时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送
董事会办公室。每半年向董事会办公室反馈执行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
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
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
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
理层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
授权主体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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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
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
失或损失进一步扩大;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经公司党
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和国
资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国资委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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