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2-017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
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新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财务”)开立账户,办理公司
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公司于 2021 年度与国新财务
续签了《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经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签订执行至今。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 2022 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
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2022 年公司预计在国新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 15 亿元;
预计 2022 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贷款额度;预计 2022
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
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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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国新财务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公司与国新财务属于关联方,因此公司在国新财务办理
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 2022 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国新财务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房小兵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
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
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
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
信托投资以外);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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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0J55L。
经查询,国新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国新财务 2021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末资产总额 1,165,299.13 万元,净资产 214,647.58 万
元;2021 年营业收入 18,825.27 万元,营业利润 8,034.09 万元,净
利润 6,658.62 万元;2021 年度实现利息收入 32,382.71 万元。
三、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 2022 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
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 2022 年公司在国新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 15 亿
元,存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吸收中国国新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子公司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孰高者为准)。
2.预计 2022 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 亿元贷款额度,贷
款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国新财务向中国国新其他子公司
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孰低者为准)。
3.预计 2022 年国新财务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形式的
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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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国新财务已签订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告的《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
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国新财务办理公司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
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为对本次交易预计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黄生先生、许大志先生
事先审阅了《关于 2022 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
业务预计的议案》,对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东兴先生回避表决。
(四)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王彦超先生、
黄生先生、许大志先生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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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
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 2022 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
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
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2 年度与集团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国新财务的存款余额为
80,977.28 万元,贷款余额为 0 万元。2021 年度公司在国新财务结息
281.42 万元,发生财务顾问费 3 万元。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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