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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文化: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0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补选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后,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王博先生的个人履历、
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王博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王博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
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补选王博
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的《公司章程》,总法律顾问增设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聘任刘登华先生任总法律顾问的提名、审议及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根据刘登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刘登华先生
能够胜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登华先生为公司
总法律顾问,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
           许大志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