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 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 保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 许大志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