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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黄浦: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黄浦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20-040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新黄浦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
                     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目前,江苏钢贸已向公司累计支付现金 1 亿元,汇锦置业已
配合完成 36 套房屋网签手续。但本次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安排,其
后续履行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事项的相关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上证公函【2020】2529 号《关于对新黄浦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问
询函》(详见 9 月 14 日刊登的公司临 2020-036 号公告)。公司对此
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落实,现就该函回复如下:


    一、 关于抵偿资产
    1、公告显示,根据协议,汇锦置业将其持有的位于嘉定区银翔
路609 号塔楼14 层-22 层总价不低于2.24 亿元的办公房产(按照
2.6 万元/平方米单价折算房屋总价)(以下简称“该房屋”)过户
给欣龙新干线(或其指定方),用于抵销江苏钢贸应返还预付款余额。
此办公房产存在抵押,汇锦置业承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5 日内解除
抵押并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请公司及相关方
核实后补充披露并请律师、评估师发表意见:
                                 1
    (1)汇锦置业与江苏钢贸、西本新干线的关系,该协议是否对
仅为协议鉴证方的汇锦置业具备法律约束;
    公司回复:
    江苏钢贸系西本新干线全资子公司。汇锦置业原系西本新干线全
资子公司,2020年9月17日股东变更为上海元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西本新干线于2020年9月4日(汇锦置业股东变更前)作出股东决
定:同意汇锦置业将其持有的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09号塔楼14层-22
层中总面积为8671.56平方米的房屋,按照2.6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转
让给欣龙新干线,用于抵销江苏钢贸应返还欣龙新干线的相应欠款;
股东变更后,上海元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9月18日作出与前
述内容相同的股东决定。故此,汇锦置业在《债务结清协议书》中承
担的义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起,
即对其具有法律约束。
    律师意见:
    江苏钢贸系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本新干线”)
全资子公司。汇锦置业原系西本新干线全资子公司,2020年9月17日
股东变更为上海元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西本新干线于2020年9月4日(汇锦置业股东变更前)作出股东决
定:同意汇锦置业将其持有的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609号塔楼14层-22
层中总面积为8671.56平方米的房屋,按照2.6万元/平方米的单价转
让给欣龙新干线,用于抵销江苏钢贸应返还欣龙新干线的相应金额预
付款;汇锦置业股东变更后,上海元锦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年9月18日作出与前述内容相同的股东决定。故此签订《债务结
清协议书》为汇锦置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待新黄浦股份股东大
会通过生效即对汇锦置业存在法律约束,汇锦置业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有待于后续双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进行约定。

                              2
    (2)该房屋被抵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时间、抵押
对象、贷款金额、是否存在重复抵押等,说明相关方解除抵押的资金
来源和具体安排;
    公司回复:
    截至2020年9月21日,标的房屋总计44套中的36套房屋不存在抵
押且已办理完成欣龙新干线指定方—上海欣龙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让36套房屋的网签手续。剩余8套房屋据汇锦置
业表示,抵押时间为2016年7月1日-2023年3月13日,抵押权人为建设
银行上海第二支行,对应部位抵押融资额约2600万元,不存在重复抵
押情况。现抵押人正在向抵押权人申请替换抵押方案,预计该房屋过
户前可完成抵押撤销手续。用以解除抵押的替换抵押物来源和具体安
排,经公司发函询问,截至回复日汇锦置业未予提供。


    (3)该房屋是否存在涉诉、冻结等其他影响受让方利益的权利
瑕疵,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交易过户的实质性障碍;
    公司回复:
    截至回复日,公司未发现标的房屋存在涉诉、冻结等其他影响受
让方利益的权利瑕疵,未发现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实质性障碍。
    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在官方信息系统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均未查询到涉及汇锦公司的裁判文书和执行
公告信息。


    (4)该房屋近三年的出租经营情况,并结合周边可比办公房产
的交易价格,评估该房屋作价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3
    标的房屋中第16层已对外出租,租赁面积为1,463.64平方米,含
税租赁单价为2.3元/天平方米,租赁日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
年4月30日止。其余部分尚处毛坯空置状态。
    周边可比办公房产近期成交情况包括:武威路2909弄1号1411室
(连飞大厦)成交单价(含税)26,147元/平方米、银翔路1227弄38
号702室(安居时代广场)成交单价(含税)27,268元/平方米、银翔
路819弄102室(中暨大厦)成交单价(含税)22,538元/平方米。标
的房屋作价系对周边可比案例实际成交价格合理修正后得出,具备合
理性(详见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新黄浦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问询函>之核查意见答复》)。
    评估师意见:
    1、经现场勘察,委评对象中除16层已对外出租,其余均处于毛
坯空置状态。16层房地产租赁面积为1,463.64平方米,含税租赁单价
为2.3元/天平方米,租赁日期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止。
    2、委评对象位于南翔板块银翔路众仁路,该区域周边有较多类
似房地产市场交易案例,市场较为活跃,评估人员通过现场勘察及对
周边物业的走访调查,结合本次评估目的,主要采用市场法对委评房
地产进行评估,最终得出本次委评对象评估值(含增值税)22,760.18
万元,折合评估单价(含增值税)为26,250.00元/平方米。
    3、本次对办公用房的评估主要采用市场法,选取的比较案例均
为成交案例,成交日期与评估基准日接近,且与委评对象属于同一区
域,楼盘品质相似,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价值修正比率设置依据来源
可靠,修正合理,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2、2019 年12 月19 日,欣龙新干线与江苏钢贸、上海西商企业
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商管理,曾名上海态一商贸有限公司)
签署协议,将西商管理所持27 套动迁安置房相关权益转让给欣龙新

                              4
干线,房价款用于抵减江苏商贸对公司预付款负债1.6 亿元。但有关
方并未在原定的2020 年2 月28 日前完成房屋性质的变更。本次协议
将上述履约时限变更为2021 年10 月31 日。西商管理增加承诺,如
到期仍未全部履约,则在2021 年11 月10 日前向欣龙新干线偿还现
金1.6 亿元。请公司向有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并请律师和会计师发表
意见:
    (1)27套房产的房屋性质未如期变更为商品房的原因,交易双
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2019 年12 月19 日,欣龙新干线与江苏钢贸、西商管理签署《房
产转让协议》。其后,由于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流程尚未完成,西商管
理未能于协议约定的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房屋性质的变更。
    上述《房产转让协议》就该事项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包括:(一)
若乙方(即西商管理)未能按期完成将上述27套房产的性质由动迁安
置房改变为可自由流动的商品房的,甲方(即欣龙新干线)有权解除
本次房屋买卖交易;(二)若乙方未能在房屋性质变更为可自由流动
的商品房后30日内与甲方共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本
次房屋买卖交易。
    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编号:临2020-010)、《新黄浦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新黄浦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编号:
临2020-018)、《关于公司预付款事项情况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33)中多次对此事项进行了披露,公司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律师意见:
    《房产转让协议》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签订时间在后的《债务
结清协议书》约定,27套房产的房屋性质变更为商品房时间由原定的

                              5
2020年2月28日前变更为2021年10月31日前,若相关方未按期完成27
套房屋性质变更的,则江苏钢贸需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欣龙新干线
支付1.6亿元。签订《债务结清协议书》为江苏钢贸的真实意思表示,
该协议待新黄浦股份股东大会通过生效即对江苏钢贸存在法律约束,
该协议约定的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27套房屋性质变更或未能完成
需支付1.6亿元的条款均对江苏钢贸具有法律约束。
    会计师意见:
    我们查阅了2020年9月7日江苏钢贸与欣龙新干线签订的《债务结
清协议书》,获取了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2020年9月25日出具的关于
《债务结清协议书》所涉及部分法律问题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
录”),并复核了相关协议,未发现与上述公司回复中所述信息存在不
一致的情况。


    (2)结合房屋性质变更需要履行的手续、程序、成本、是否存
在实质性障碍等,具体说明履行时间变更至2021 年10 月31 日的确
定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具备可行性;
    公司回复: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本市保障性安居用房建设、供应的需要,经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
市规划资源部门批准,征收安置住房可以调整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
住房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经由市政府批准后用于其它用途。因此,
从政策层面来看,动迁安置房经过适当审批程序,可以调整为其它用
途,公司未发现房屋性质变更存在实质性障碍,但因审批过程可能导
致房屋变性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江苏钢贸表示,闵行区政府已向相关部门提交房屋性质变更申请
报告,现处于待审批状态,根据审批流程与目前该事项进展情况综合
估算,2021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房产性质变更具备可行性。具体需

                               6
履行的手续、程序、成本,按照政策要求执行。
    律师意见:
    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规定,
根据本市保障性安居用房建设、供应的需要,经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
市规划资源部门批准,征收安置住房可以调整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
住房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经由市政府批准后用于其它用途。27
套动迁房变性问题须报市政府审批。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了江苏钢贸提供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向市房屋管理局申
请的关于 27 套安置房恢复为商品住房的请示文件(闵府【2019】69
号)及公司律师备忘录,上述 27 套安置房受相关政策限制,其流通
性以及过户环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补充披露西商管理的资信情况,若到期仍未履约,西商管
理是否有相应的偿还能力;
    公司回复:
    按照《债务结清协议书》约定,如果2021年10月31日前未能完成
房屋性质变更,则由江苏钢贸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欣龙新干线支
付1.6亿元。因此,若到期房屋性质仍未完成变更,西商管理无相应
偿还义务,其偿还能力不影响协议到期仍未履约所产生的偿还事项。
    2020年9月12日,因录入人员编排失误,公司关于预付款事项情
况进展的公告中“西商管理(曾为上海态一商贸有限公司)并增加承
诺,如到期仍未全部履约,则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欣龙新干线偿还
现金1.6亿元”,应为“江苏钢贸增加承诺,如到期仍未全部履约,
则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欣龙新干线偿还现金1.6亿元。”,故若到
期房屋性质仍未完成变更,应由江苏钢贸向欣龙新干线偿还现金1.6
亿元。

                             7
    截至2020年6月30日,江苏钢贸资产总额908,255,123.12元,资
产净额55,824,788.94元,其净资产小于1.6亿元,公司存在因动迁房
权益无法及时变现,导致无法向江苏钢贸追偿全部剩余债务的可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律师意见:
    《债务结清协议书》约定,如果2021年10月31日前未能完成房屋
性质变更,则由江苏钢贸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欣龙新干线支付1.6
亿元。因此,若到期房屋性质仍未完成变更,则应由江苏钢贸负责还
款,西商管理无相应偿还义务。
    会计师意见:
    我们通过官方信息系统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涉及西商管理的裁判文书及股
权出质信息,我们关注到西商管理股东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尚未完成
实缴。我们未获取西商管理相关财务信息及资信情况。


    (4)就房产性质变更抵偿债务事项后续不确定性进行充分的风
险提示。
    公司回复:
    如前述所言,尽管迄今未发现房屋性质变更政策性方面的实质性
障碍,但房产性质变更抵偿债务事项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存在无法按
期完成房屋性质变更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此外,公司
将全力促使相关方按约履行其义务,以如期完成房屋性质变更事项,
或由江苏钢贸根据承诺支付1.6亿元,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律师意见:
    房产性质变更存在不确定性。如果2021年10月31日前未能完成房
屋性质变更的,则由江苏钢贸在2021年11月10日前向欣龙新干线支付
1.6亿元。
    会计师意见:
                               8
    如上述问题 2、所述,27 套安置房受相关政策限制,其流通性以
及过户环节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我们关注到,西商管理拟转让给
欣龙新干线的 27 套安置房来源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于抵偿股权
    3、根据协议,由江苏钢贸负责协调西本新干线将其持有的欣龙
新干线25%股权按照实缴出资3000 万元价格过户给上海欣龙,用于抵
销江苏钢贸相应预付款。请公司向有关方核实后补充披露并请律师和
会计师发表意见:
    (1)江苏钢贸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情况、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情况;
    公司回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江苏钢贸资产总额 908,255,123.12 元,
资产净额 55,824,788.94 元,该公司股东为西本新干线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为 100%),实际控制人为虞钢。除此之外,公司不掌握江
苏钢贸其他财务信息。
    会计师意见:
    我们通过公开信息系统查询,未发现江苏钢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情况与公司回复存在不一致情况,除公司披露信息外,亦未掌握其他
财务信息。


    (2)欣龙新干线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指标,
是否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标的价值和受让方权益的情形,并
在此基础上论证标的资产作价3000 万元的合理性,并明确标的资产
自协议签署日至实际过户日的过渡期损益安排及其对作价的影响;
    公司回复:
    欣龙新干线在2019年3月开展与江苏钢贸的业务出现风险后,即
停止了所有业务活动。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和财务
                               9
指标如下:
        项 目         2020 年 1-8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0.00            511,132.03
营业成本                            0.00                   0.00
税金及附加                    30,000.00             140,808.49
销售费用                            0.00            230,969.23
管理费用                     186,135.85           1,319,196.72
财务费用                        -138.60               -7,524.92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0.00       -304,000,000.00
以“-”号填列)
营业利润                     -215,997.25        -305,043,108.77
利润总额                     -215,997.25        -305,043,108.77
净利润                       -215,997.25        -305,043,108.77
      项     目      2020 年 8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61,048,701.60         161,243,189.16
总负债                    346,307,807.62         346,286,297.93
净资产                   -185,259,106.02        -185,043,108.77
股本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项   目          2020 年 1-8 月           2019 年度
资产负债率                      215.03%                214.76%
速动比率                         46.49%                 46.53%
流动比率                         46.49%                 46.54%

    欣龙新干线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标的价值和受让方权
益的情形。公司认为可以接受西本新干线将其持有的欣龙新干线 25%
股权按照实缴出资 3,000 万元的价格过户给上海欣龙,用以抵偿江苏
钢贸相应欠款,主要原因为:欣龙新干线 5.14 亿元债权的资金来源
为实缴注册资本 1.2 亿元(其中上海欣龙出资 9,000 万元,西本新干
线出资 3,000 万元)以及股东借款 3.94 亿元。从上市公司角度计算,
该笔债权的实际投入为 4.84 亿元,而《债务结清协议书》系交易双
方经协商达成的对 5.14 亿元债务进行结清的框架协议,公司在 4.84
亿元实际出资实现全额抵偿的前提下,鉴于西本新干线实缴了 3,000
万元出资,因此同意了受让欣龙新干线 25%股权以抵偿 3,000 万元债
权的方案。
    标的资产自协议签署日至实际过户日的过渡期预计为 96 天,期
                                  10
间损益预计 5 万元左右,由公司承担。对标的资产的作价基本无影响。
    律师意见:
    1、本所律师在官方信息系统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
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未查询
到涉及欣龙新干线的裁判文书、执行公告信息。
    2、根据新黄浦股份及其财务提供的信息:欣龙新干线 5.14 亿元
欠款的资金来源为:实缴注册资本 1.2 亿元(其中上海欣龙出资 0.9
亿元,西本新干线出资 0.3 亿元),股东借款 3.94 亿元;从上市公司
角度该项目的实际投入是 4.84 亿元;欣龙新干线除了 5.14 亿元的业
务外未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无潜在负债,也无其他亏损。
    《债务结清协议书》是交易双方经协商达成的对 5.14 亿元的债
务抵偿框架协议,在 4.84 亿元的债务实现抵偿的前提下,鉴于西本
新干线实缴了 0.3 亿元出资,因此新黄浦股份接受了上海欣龙受让
0.3 亿元股权抵偿 0.3 亿元预付款余额的方案。
    会计师意见:
    1、我们获取了欣龙新干线的 2019 年度和 2020 年 1-8 月(未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未发现欣龙新干线一年又一期主要经营数据和财
务指标与公司上述说明中的相关信息存在差异。
    2、我们查阅了 2020 年 9 月 7 日江苏钢贸与欣龙新干线签订的《债
务结清协议书》,根据《债务结清协议书》约定:江苏钢贸履行完毕
协议第一条第 1、2 款约定的条款,上海欣龙以 3,000 万元对价受让
西本新干线持有的欣龙新干线 25%股权。如江苏钢贸在协议约定时间
内完成上述事项,欣龙新干线应收江苏钢贸余额仍有 1.6 亿元。我们
关注到:双方签订的协议作为一揽子解决 5.14 亿元预付款相关事宜
的最终方案,如果 27 套动迁安置房未能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
房屋性质变更或江苏钢贸未能在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向欣龙新干线
支付 1.6 亿元,该应收款损失敞口最终由上市公司承担。

                               11
    (3)西本新干线所持欣龙新干线25%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瑕疵,其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回复:
    西本新干线所持欣龙新干线25%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瑕
疵,其股权转让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在官方信息系统查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欣龙
新干线的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了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 2020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
《债务结清协议书》所涉及部分法律问题的备忘录以及欣龙新干线出
具的承诺函,并通过公开信息系统查询,未查询到涉及欣龙新干线的
裁判文书、执行公告信息及欣龙新干线的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4)该等协议下,西本新干线对上市公司是否构成偿债义务,
江苏钢贸能否保证协调西本新干线转让相关股权,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2019年8月,西本新干线已向公司出具《股权转让承诺书》,承
诺以3,000万元价格转让其所持有的欣龙新干线25%股权并将转让对
价款用于抵销江苏钢贸相应债务,因此,西本新干线向公司转让相关
股权具有法律约束。
    律师意见:
    西本新干线与新黄浦股份均不是《债务结清协议书》的签约方,
故此西本新干线对新黄浦股份不构成偿债义务。但 2019 年 8 月 30 日
西本新干线出具给上海欣龙的股权转让承诺书记载,西本新干线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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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价格,向上海欣龙转让西本新干线持有的欣龙
新干线全部股权(占总股本 25%),并以上海欣龙应支付的股权转让
款,在相同金额范围内抵销江苏钢贸应向欣龙新干线支付的款项。该
承诺系西本新干线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西本新干线具有法律约束。
    西本新干线将所持欣龙新干线 25%股权按照实缴出资 3000 万元
转让于上海欣龙或其指定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
务。
    会计师意见:
    我们获取了西本新干线向上海欣龙出具的股权转让承诺书、律师
备忘录,未发现与公司回复中所述信息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三、关于履约安排及后续影响
    4、根据协议,如本次协议的有关条款未按期履行,欣龙新干线
有权解除本协议。请公司补充披露:
    (1)各方是否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安排,并结合交易对
方的资信情况审慎评估协议实际履行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债务结清协议书》约定,如本次协议的有关条款未按期履行,
欣龙新干线有权解除本协议。该协议未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安
排。
    《债务结清协议书》签订后,江苏钢贸已支付现金5,000万元,
汇锦置业已配合完成36套房屋网签手续。公司根据对方履约情况、资
信状况等综合判断,《债务结清协议书》实际履行具有可能性。但该
协议履行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密切追踪协议履行情况,
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请公司董事会明确若协议未实际履行的追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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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回复:
    针对《债务结清协议书》,公司董事会已明确要求公司提前制订
应对预案,如果该协议未实际履行,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即刻启动应
对预案并采取相应手段,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多方设法,
要求江苏钢贸现金偿付剩余全部欠款;(二)要求江苏钢贸及其控股
股东,提供真实有效资产对其欠款进行增信;(三)预先排查财产线
索,以司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结合前期公司对有关款项的财务处理,具体说明该协议对上
市公司当期和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请会
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欣龙新干线收到江苏钢贸返还的预付款项
5,000万元,江苏钢贸未按合同要求向欣龙新干线提供螺纹钢标准仓
单,形成欠款4.64亿元。公司将尚未收回的4.64亿元预付款项转入其
他应收款,并计提3.04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归属母公司金额为2.74
亿元)。
    上述《债务结清协议书》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是相关方真实意
思的体现,该协议的签订,对于切实解决公司遗留事项起到了实质性
的促进作用。如本协议切实逐步得到履行,将对公司当期和未来业绩
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债务结清协议书》的履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该协议对公司当
期和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取决于未来的发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公司将尽力促使协议对方按约履行其义务,以尽量消除可能存
在的相关不确定性。
    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新黄浦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截至回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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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致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仍未得到解
决。江苏钢贸与欣龙新干线签订的《债务结清协议书》对上市公司当
期和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取决于未来的发展情况。待本所正式受聘为
公司年审会计师之后,我们将在执行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时就该
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获取审计证据并据此作出评估。


    四、请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供本所进行股票交易核
查。
    公司回复:
    公司已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提交给上海证券交易所供核查。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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